二、尋求在相同語境下向世界表達中國國家利益
中國曾經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后來是世界經濟的一部分,現在中國已是世界政治的一部分。從中國革命時期的階級政治,到現在的國際政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變化。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在表達我們意識形態的語境并沒有跟上這個變化,從而增加了在世界對話中雙方理解的難度。從過去革命時期,到建設時期和現在的通過市場經濟融入全球化時期,我們的意識形態表達方式也應實現轉軌,也就是說,中國不應當象目前一些霸權國家那樣,只會在一種語境即霸權語境中表達本國的意識形態,同樣,也不應當像革命時期那樣,只會在階級斗爭的語境中表達中國的國家利益,今天的中國應當研究如何在國際社會通用的語境下與世界對話并盡可能不被誤解地向世界傳達中國的信息。
中國的經濟已從自然經濟轉入市場經濟,與此相應中國價值觀念應該從過去的階級權的觀念轉向法權的觀念。在公眾契約意識之上的法權意識是現代觀念的核心,也是當代主權國家間融合與對話的基礎。換言之,即使我們的正當的國家利益的要求,如果沒有相應的法權語境下的表述,我們的國家利益就不能得了別人的理解和支持。
比如,在國家主權利益方面,我們經常說某某地方“自古以來就是我們的領土”,這不是法權觀念的表述,別人聽不懂。因為主權問題,在西方人眼里,屬于法權的范疇。講主權歸屬要講法律根據。法權語境下的權利歸屬不太以“自古以來”的歷史根據,而以某某條約“簽署并生效以來”法律文本為依據。
還有“人權”問題,法權語境下的“人權”,不是絕對的個人權利,而是受法律制約的個人權利。這就是說,法權語境下的“人權”的對應概念是“公民權”,而不是我們現在常用的“生存權”。如果我們依據“生存權”來與西方的“人權”論戰,就是風馬牛不相及。實際上,西方概念中的“人權”中也不贊成絕對的個人權利即絕對人權,他們更多地是用“公民權利”來表述“人權”的概念。這種表述實際上是與中國的法制建設進程不矛盾的。“公民權”是“人權”的國家化形式。“現代國家”準確的表述就是“公民國家”。公民既是納稅人,就應享受著國家的保護;同理,國家保護公民,那公民就有對國家盡忠的義務。世界上沒有那個地方有過絕對的“人權”。在現代法權意識中,"權利",不管其形式如何,永是一種通過“義務”的形式讓渡后的結果,因而它也永是一種被“義務”規定了的存在。對于“人權”而言,它的現代規定形式就是“公民權”,正如“民族自治權”的現代規定形式就是“國家主權”一樣。現實的人權,是通過公民權實現的;現實的民族自治權,是通過國家主權現實的。在這方面,中國進步很快,但在與世界對話時價值體系及其語言背景不對應,雙方在理解上就產生較大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