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今后,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經濟適用房申請及購買活動;經濟適用房搖號名單將在媒體公示一周,以接受社會監督……昨日(2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的《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稿)》和《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修訂稿)》,對經適房、廉租房的申請和審批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經適房購房人名單需公示
“六連號”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武漢市在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也催生了有關管理辦法的修訂。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稿)》,各區被賦予了更多的管理權責。街道辦事處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原管理辦法只規定在申請人所住地的社區公示7日,修訂稿將公示范圍擴大為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
各區房管部門審核材料后應在區政府網站和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
進入搖號階段,各區政府應將搖號確定的購房人名單在相關媒體上公示7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應對其申請資格再次進行復查。復查無誤后,通知購房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經查實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購買資格。
購房人擅自出租、經營或違反規定轉讓的,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規定收回或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取消其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可能受刑責
“六連號”事件中,中介機構的違規操作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稿)》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各類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相關活動;委托中介機構或他人辦理的,有關部門不得受理。
出現各類中介機構違規代理的,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法取消相關責任人中介職業資格,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中介資質;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種行為廉租房將收回
根據《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修訂稿)》,當承租人發生以下七種行為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協議,收回房屋,因此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借他人或者擅自調換使用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者改變用途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編輯:寧波 來源:楚天金報(記者 胡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