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記者從福建發改委獲悉,2010年1月福建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各地區各部門也將根據既定的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順利開展。
根據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安排,福建制定并印發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12月20日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
《方案》明確了福建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目標。一是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機制初步建立,實現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定價,年底前啟動并完成國家基本藥物的招標采購;
二是確定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的非目錄藥品。以原有的《福建省鄉鎮衛生院用藥目錄》為框架,在符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甲、乙類)范圍內,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基層醫療機構非目錄藥品,連同國家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形成《福建省基層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的藥物目錄》。
三是年內完成30%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實行零差率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逐步推進基層醫療機構所有藥品按照購進價格銷售,最終實現全省零售價格統一。按照國家要求,2009年福建省共選擇68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8個縣(市、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方案》還明確了福建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主要工作任務,包括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非目錄藥品、藥品招標采購和配送、測算制定綜合補償辦法、藥品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醫療報銷、激勵保障措施等六個方面。
福建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福建成立了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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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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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準)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