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陽新來漢青年石某在東湖邊持刀搶劫,僅搶得10元錢。昨悉,他被判了3年半的有期徒刑。
22歲的石某是陽新縣白沙鎮人。今年8月3日晚上9時許,他持刀竄至珞喻路的吳家灣湖邊,見劉某等三名女子在湖邊親水平臺乘涼聊天。石某采取持刀威脅的方式,將她們洗劫,不料三人身上總共才10元錢。石某失望地逃離了現場。當晚,石某被追捕的民警抓獲。在法庭上,石某辯稱,自己系初次作案,再說只搶了10元錢,希望法院從輕判決。
洪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石某持刀搶劫,情節嚴重,遂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