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2010年2月9日央視《新聞1+1》播出《“詐捐門”莫成“羅生門”》,以下是節(jié)目實錄: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本來要承諾捐款100萬,但是最后卻被發(fā)現沒有捐到這個數字,還差了10來萬。這件事情發(fā)生在具有國際知名度的電影演員章子怡身上,有人還特別為她和這件事情發(fā)明了一個新詞,叫做“詐捐門”。我們先來看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播放短片)
解說:
今天是章子怡31歲的生日,然而這個生日或許她過得并不開心,因為沸沸揚揚了近2周的“詐捐門”事件,直到今天還是沒有平息的跡象。
之前,有人在網上法帖質疑,章子怡曾宣稱她為汶川地震捐贈了100萬人民幣。但是,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網上捐助查詢系統中,卻只能檢索到2008年5月15號分別捐贈了40萬和44萬元兩筆款項,共計84萬元人民幣,這和她對外公布的款額相差了16萬元。
在一片質疑聲中,昨天下午,章子怡的經紀人紀靈靈終于向媒體公開作出回應,并發(fā)表聲明表示道歉。這封400多字的道歉信說,章子怡為汶川地震災區(qū)捐贈了100萬,數額之所以前后不符,是因為團隊的會計和另一名同事在各自匯出金額上出現了紕漏,都以為對方匯出了差額。她表示,章子怡在了解情況后,已立刻將款項差額補齊,并在媒體上貼出了一張匯款單的影印件,我們模糊地可以看到,上面大寫著拾陸萬的字樣。然而,面對這樣的致歉聲明仍然有人質疑,做過會計的都知道,一分錢對不上都不行,這么大一筆捐款兩個會計能這么馬虎,而且一馬虎就是一年多,再加上之前紀靈靈面對媒體的時候一直簡稱章子怡不差錢。所以如今更多的網友戲稱自己相信章子怡不差錢,差的只是一個真誠的態(tài)度。
同樣在昨天下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官方主頁上也貼出了字號碩大的標題,對章子怡地震捐款公開的回應。文章中詳細寫明了之前收到章子怡的44萬、40萬這兩筆善款,已用在四川邛崍市一所聾啞學校的恢復重建上,并表示已經收到差額的16萬元。
這件事情似乎已經應該塵埃落定,但事情卻并沒有那么簡單,更多的網友發(fā)現,章子怡并不是只有這一筆慈善捐款混亂不清,另外一筆來自于國際募捐的善款也成為了懷疑的對象。
章子怡:
其實今天我蠻緊張的,我不知道今天會有多少人來,我也不知道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態(tài)。但是……
解說:
這是章子怡在2008年5月21日的戛納電影節(jié)上,以四川震區(qū)募捐為名義所舉辦的慈善活動。這樣一個讓人感動的時刻曾經打動了很多人,但是,之后到底收到了多少,去了哪里,卻很少再有報道。記者翻看之前的章子怡戛納報道,發(fā)現提及的募捐到的金額有500萬美元、200萬美元、100萬美元等不同版本,讓人看得撲朔迷離。
質疑也的確情有可原,最終章子怡的經紀人給出的回應是:“期望的100萬美元最終只實現了50%,而50萬美元之中,40萬美元捐贈給了某慈善組織,另外的10萬捐贈人撤捐了。”但是,正式的賬目并沒有披露。今天下午,記者撥打經紀人紀靈靈的電話,打算進一步求證時,紀靈靈一直將電話轉移到秘書臺。
無論是那封經紀人遲來的道歉信,抑或是遲遲拿不出的戛納募捐的明細,章子怡推開的這扇“詐捐門”無疑是給每個明星敲響了一記警鐘,在這扇虛掩著的門背后,除了公眾對明星信任危機的思考之外,還有人們期待著能夠出現更加完善的慈善捐款公開機制和管理手段。
主持人:
王教授,本來要捐100萬,最后被發(fā)現只捐了84萬,這件事兒應該是誰先知道?因為現在當事人一個是章子怡,一個是紅基會,怎么現在出現了所謂的“網友發(fā)現”,您怎么看這事兒?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像這樣的一個捐款本來數字是比較清楚的,而且相對來說關系也是非常明白的,那就是章子怡和紅基會之間。那么如果說捐款沒有充分的到位,毫無疑問,紅基會應該在第一時間會有準確的、全面的數字。
主持人:
您剛才說的是應該是紅基會先知道,但是我們看到這件事兒是網友先知道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王錫鋅:
我想既然是一個公眾人物,章子怡是一個公眾人物、國際大明星,公眾對她肯定會有強烈的好奇心,這種好奇心既可以是一種喜愛,也可以是一種關注,包括她的公共形象各方面的關注。我覺得,公眾知道了,一方面表明公眾比較關心、關注這個明星。另一方面,可能這種關注也是一種必要的監(jiān)督。
主持人:
也許有人會說,100萬都捐出去84萬了,就差這十幾萬塊錢,作為觀眾、作為網友,有沒有權利就盯著你一定要把這捐上?
王錫鋅:
首先,應該說我們剛才注意到,章子怡在“512”地震發(fā)生后的第一時間就表示要捐出100萬的善款,我覺得這個事情應該說值得我們去欽佩和感動,而且她在5月15號就捐出了84萬。但是,是不是差16萬公眾就可以說不去關注了,或者說不要再去追究了,我覺得不能這么看。因為首先我們剛才說到,她是一個公眾人物,公眾對這樣一個明星應當有監(jiān)督權。
另外一方面,我們要知道,一個公眾人物所做的承諾其實會帶來很大的社會效應。我給你舉個例子,在章子怡承諾100萬捐款,還有在戛納公開的募捐之后,公眾對她都是非常的欽佩和感動。所以章子怡獲得了2008年由網民評選的“中國十大慈善明星”。同時,在2009年3月,她也當選了“2008年年度慈善貢獻獎”,這個獎應該說是年度中國慈善的最具重量的大獎。換句話說,你原來開出的支票,我們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你的收益已經回來了,那么公眾這時候要去刨根究底,要去關注它,我覺得是理所當然的。
主持人:
那您覺得紅基會和公眾,哪個更應該把這件事兒先給抖露出來呢?
王錫鋅:
其實,我認為紅基會當然具有更加準確的信息,而且它具有直接的,它不是去求證,不是去探尋或者疑問,它有直接的數據。比如說我們看到,就在昨天,其實紅基會已經把這些數據都披露出來了。在兩周之前,當公眾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它難道不可以做嗎?
主持人:
但它為什么沒有做,您分析?
王錫鋅:
我覺得,這里面當然可能是一種猜測,因為我們今天做了節(jié)目、做了一些研究,可以說這些研究也表明,許多的慈善機構在今天中國的這種慈善體制環(huán)境下,它可能也有一些難處。比如說,如果有人或者企業(yè)承諾了要捐款,但是捐款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及時、充分地到位,而這時候慈善基金會如果突然跳出來說,某某明星、某某企業(yè),他的捐款沒有到位,可能對于承諾捐款的一方來說當然是很沒面子的事。那么試問下一次他還會給你這個基金會那么慷慨的承諾嗎?既然你這樣不給我面子,可能我下一次就不會那么慷慨承諾了,更談不上慷慨解囊了。所以我覺得,慈善基金會可能也有它的一些苦衷。
主持人:
那如果它有這樣的苦衷的話,人們就會問了,這回因為是章子怡,是生活在風頭浪尖,所有人關注下的大明星,所以她這件事兒會被網友、普通人給抖露出來。那如果知名度不如她,有錢的程度不如她的人,會不會也出現這種我承諾了,但是我沒捐這么多的事情,也是出于您剛才說的那種考慮,相關的慈善組織也不會出現把這件事兒抖露出來這種現象,而我們是不知道的?
王錫鋅:
應該說,這樣的情形可能是比較多的。我們能夠知道的通常只是那種在公開的場合,特別是在有媒體報道的場合作出的承諾,因此這種承諾不僅僅是對基金會的承諾,其實它也是對公眾的一種表態(tài)。這個時候,當然一方面表態(tài)產生效益,但是另一方面,公眾也多了一雙眼睛來盯著他。所以最好的辦法,要真正解決這種承諾了不到位、不及時、不充分到位的情形,可能還是要有一個基金會和受捐助的組織,有制度化的、充分的捐款信息對社會公開的一種制度,如果把你這明白賬擺出來,那么承諾了不捐,這樣的情形很快就會被公眾所知曉。
主持人:
王教授,說到這兒,我們不妨聽一聽一位專門做慈善事業(yè)的徐永光先生(的看法),徐永光先生是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徐先生,你好。
徐永光(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你好。
主持人:
我們知道您是南都公益基金會的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您在日常工作中有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就是說某一個人承諾捐這么多,但是最后沒有捐到這么多,這種事兒常見嗎,您遇到過嗎?
徐永光:
過去我在青基會的時候,那是一個公募基金會,遇到過承諾捐款最后沒有捐的,甚至有的是簽了協議最后沒有到位的。
主持人:
這種事常見不常見?
徐永光:
不是很常見。
主持人:
那您怎么看待這種現象,我說出去的話,我沒有實踐我的諾言?
徐永光:
現在媒體上講所謂“詐捐”,我覺得這個帽子倒是扣得比較大,所謂“詐捐”就是欺騙行為了,這樣的情況我認為還是比較少見的。
主持人:
您覺得不準確?
徐永光:
不準確,比較少見,但是有一些欺騙,那是一個惡性的東西。但是有的是承諾了以后,比如說因為本身這個錢一時沒有籌足,捐款到位不及時,結果被人家追問你是不是詐捐。
當然,我感覺媒體在報道的時候通常也不是很嚴謹,有時候也會有一些偏差的,我相信會有這樣的情況。
主持人:
那您具體到章子怡這件事情上,她本來承諾說是100萬,最后被大家發(fā)現是84萬,少了16萬。您怎么看這事兒,您怎么定義這件事兒呢?
徐永光:
我覺得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扣“詐捐”的帽子我是不同意的,因為它也會有各種原因。
主持人:
徐先生,我想聽聽您的看法,現在出現的這種我承諾了,而沒有我承諾的那個程度,您覺得出現這種現象什么原因最主要?
徐永光:
現在就是捐款有時候是表現的不嚴謹的,就是說有時候大家在一起舉個牌,實際上他并沒有做什么協議,而是說這一筆捐款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面,捐受雙方坐下來談捐款怎么使用,怎么監(jiān)督,要有協議來規(guī)定。如果有了協議沒有捐款到位,那就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的。這樣口頭的承諾或者舉牌,最后捐款沒到位,實際上你用法律的程序去追究責任也是有困難的。但是,我覺得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在于,人們對于捐款這樣一個在法律規(guī)范下面的行為,有時候并不重視或者不懂,或者我們一些基金會也沒有嚴格地按照法律的程序來做。
主持人:
好,非常感謝徐先生。說到法律問題,我們稍候會請王教授繼續(xù)給我們解答。
章子怡這件所謂的被網友稱作“詐捐門”的事件,其實也再一次觸發(fā)我們對于現行的這種慈善制度應當如何改進的思考,我們的節(jié)目稍候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