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公安部、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
根據《通知》,醉酒后駕駛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最高可達30%,但累計上浮不得超過60%。記者獲悉,四川地區的具體浮動辦法有望在春節后出臺。
最高上浮30%累計不超過60%
《通知》指出,實行酒后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將加大酒后駕駛的違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懲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浮動具體標準將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要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在公安部和保監會確定的交強險費率浮動幅度內,明確飲酒后駕駛、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上浮費率的標準。其中,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通知》還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執行交強險費率方案、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不得擅自加收或減收交強險保費。
對于新規的影響,業內人士舉例說,“以私家車為例,目前交強險標準費率為950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醉駕一次如果最高上浮30%,也就意味著車主來年將多掏285元的保險費。”
四川地區細則預計春節后出臺
四川保險業相關人士昨日告訴記者,由于具體的操作細則及辦法還需與公安部門協商和論證,因此四川地區的浮動標準最快也要等待春節后才會出臺。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酒駕與交強險費率“掛鉤”的前提是保險公司要和公安部門聯網,“今后要做的不過是和交管部門的網絡聯起來,這不存在技術障礙。”此外,記者還從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險公司處獲悉,酒后駕車均被列為車險除外責任,不在保險范圍內。記者劉鋒
上海試點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
交強險費率 最高 最高
影響因素 上浮比例 下浮比例
交通違法60% -40%(連續三年無違法行為)
行為
道路交通30% -30%(連續三年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
累計90% -70%
交強險因酒駕造成的費率增長
酒后駕車一次交強險上浮幅度10%至15%之間
原保費價格 上浮后保費價格
950元1045元-1092.5元
醉酒駕車一次交強險上浮幅度20%至30%之間
原保費價格上浮后保費價格
950元1140元-1235元
無論酒后駕車還是醉酒駕車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即交強險保費不超1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