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消息備受堵車之痛的武漢,決定用一場“人民戰爭”來治堵。下周四起至年底,市民拍攝交通違法可獲獎,最高獎金5000元。
武漢市交管局昨日發布《關于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違法行為舉報有獎的公告》,以期發動群眾,共同排堵,治理闖紅燈等6類人為添堵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此公告,從3月18日至12月31日,在武漢舉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獎100元至5000元;在武漢中心城區,舉報“酒后駕車”、“掛假車牌”每起獎勵300元,舉報“闖紅燈”、“逆向行駛”每起獎勵30元,舉報“不按規定變更車道”的,每起獎勵10元。
伴隨著機動車迅猛增加及地鐵等市政建設大面積展開,交通擁堵成眼下市民關心的難題之一。據調查,眼下發展大道通行能力下降近50%,白沙洲大道下降近60%,而今年前2個月就增加機動車1.2萬輛,與此同時,大量亂變道、加塞、違停等違法行為人為添堵,武漢市市長阮成發稱“忍無可忍”。
武漢市交管局局長唐昌文說,交通違法多、小事故多,直接影響交通擁堵。發動市民舉報交通違法,就是要通過社會力量有效扼制日益嚴重的交通混亂,以管理助推交通暢通。
去年9月,武漢曾實施舉報闖紅燈有獎,不到一周就有10余位市民送來錄像資料,涉及到違法車輛近200輛。
三問“有獎拍違法”
市民有償拍違法,其正面效果顯而易見:司機開車上路必然會更加小心,更加守規,交通擁堵將得到改善。然而,不少市民及專家在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提出了相關問題。
市民“拍違”能否算數?
市民拍攝的錄像資料,能作為交警處罰的依據嗎?
有律師質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
武漢市交管局昨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控告、舉報的違法行為應當接受,并按規定處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條則規定,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會否催生“職業拍客”?
在不菲的獎金鼓勵下,江城是否會催生一批職業拍客?
答案顯而易見。昨日,記者在武昌徐東大街觀察1小時發現,先后至少有50輛車左右變道,4輛車闖紅燈,按照舉報獎勵辦法,若記者拿攝像機拍下上述違法行為,則1個小時就可以賺600多元。
2003年,廣州推出此舉后,催生了大量的專業拍客,并引發社會非議。“職業拍客的存在會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喬新生說,一個健康成熟的社會不應該鼓勵利用他人的缺點掙錢,而應該提倡寬容和耐心。用金錢刺激市民拍攝交通違法,不利于社會道德的建設。從法治社會的角度來看,職業拍客的存在助長了“互相檢舉揭發”等社會風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和諧。
有專家建議,實行精神獎勵社會效果會更好。
鼓勵“偷拍”是否適當?
此前,交管部門“電子眼”偷拍交通違法,曾招致社會廣泛置疑,有關部門后來要求須公開電子眼的設置地點。
“允許市民拍攝有‘暗中執法’之嫌。”喬新生認為,現在允許市民拍攝交通違法,實際上是執法部門把部分執法權授予普通公民,這會造成一種“合法傷害”。他建議,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增設電子眼,將路口和路段監控起來,并在醒目的地方標明“此處電子監控”,這樣不僅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更可提高效率,保證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