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23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實驗小學校門口發生一起兇殺案,8名小學生無辜遇害。面對這樣的悲劇,學校該做些什么?今天,《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并按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演練,增強其自我保護、自我救助的意識和能力。
近年來,校園發生暴力事件,學生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時有發生。南平實驗小學這起事故更是讓社會各界和媒體紛紛提出質疑,校園有沒有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有沒有開展應對突發公共危機事件的教育和輔導?有沒有給予學生們一些必要的常識指導?
今天,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胡虎林作《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為加強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護,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些地方、部門的意見,建議增加以下內容。
首先,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負有安全教育的保護的義務;其次,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校園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教育,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的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強調不鼓勵、不提倡未成年人參與搶險、救災、制止暴力等危險性活動;還規定教職員工對校園及周邊發生的侵犯未成年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報告。
與此同時,《條例草案》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制度,加強對人員、場所、活動、用品及車輛的安全管理,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
來源:浙江在線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