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據正義網報道,4月7日,甘肅窯街煤電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人志(正廳級)、解亞玲(其妻)涉嫌收受賄賂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200多萬元一案在武威市中級法院開始審理。
據介紹,李人志,曾用名李仁志,男,1957年生,原系窯街煤電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09年5月2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8月28日被逮捕。解亞玲,女,1959年生,原華亭煤業集團公司駐蘭州辦事處職員,系被告人李人志之妻。2009年8月9日,因涉嫌受賄罪被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9月1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09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人志在擔任華亭煤業集團公司副董事長和窯街煤電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解亞玲收受37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105萬余元。其中被告人解亞玲參與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98萬元。而被告人李人志、解亞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914萬元,二人不能說明并證明其來源合法。
2003年至2005年,李人志在華亭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任黨委書記、副董事長期間,幫助朱某承攬到該集團馬蹄溝煤礦綠化和道路修建等工程,收取朱某人民幣6萬元。李人志調任窯煤集團董事長后,如法炮制又為朱某承攬窯煤集團三礦總采車間修建工程和拆除豎井設備工程,收取其人民幣20萬元。
2007年初,甘肅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王某欲承攬窯煤集團位于蘭州市安寧區的某小區住宅樓工程,送給李人志10萬美元;并于2009年清明節前,又送其10萬歐元和7萬余元人民幣。案發后,偵查機關將涉案款項追回。
2007年,甘肅省某建筑公司項目承包人吳某承攬了窯煤集團新興小區3棟家屬樓工程。為了感謝李人志以便能夠承攬到窯煤集團其他工程,吳某在得知李人志有在海南購房的意思后,于2009年春節,在海甸島御景名城為其選好一套房子后,吳某將事先準備好的人民幣10萬元交給李人志,李人志用此款交了購房首付款。同年2月,為了繼續支付李人志的房款,吳某又籌集了人民幣45萬元,將錢送到李人志家中。2009年五一期間,為交房子尾款,吳某將事先準備好的人民幣5萬元交給李人志夫婦,由李人志妻解亞玲用此款交了房子尾款及其他費用。
2006年至2008年,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吳某,通過李人志幫忙,承攬到窯煤集團部分住宅小區外墻粉刷工程。為了感謝李人志吳某先后三次送給李人志人民幣16萬元。
2006年,甘肅武威某建筑公司參加窯煤集團天樂小區住宅樓工程的招投標,為了能夠中標,該公司經理任某,給李人志送了一張存有2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李人志從該工行卡中取出10萬元后,將卡退還。后經李人志幫忙,該建筑公司承攬了天樂小區3棟住宅樓工程。2007年底,任某以拜年為名,送給李人志一張存有5萬元的農業銀行卡。2008年4月,經李人志幫忙,該公司承攬了窯煤集團天樂小區防洪堤工程。
2007年3月,閆某通過李人志幫忙,承攬了窯煤集團新建住宅窗戶安裝工程。為了感謝李人志,2009年春節期間,閆朝輝與解亞玲電話聯系后,到其家中將人民幣5萬元交給解亞玲。事后,解亞玲將此事告知了李人志。
檢察機關還查明,從2006年7月至2009年3月,甘肅窯街煤電集團公司共有14名由正科級升至副處以及副處升至正處級的干部。李人志先后收受他們近40萬元“感謝費”。
李人志收取財物最大的一筆是,2007年底和2008年5月,平涼某服裝專賣店徐某為與窯煤集團做服裝生意,徐某從2008年至2009年先后四次,將金磚11塊、金條2根,送給李人志。價值人民幣159萬多元。
甘肅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是由始建于1958年的大型煤炭企業,2008年重組成立的股份制大型能源企業。該礦區位于蘭州市連海經濟開發區,東距甘肅省會城市蘭州107公里,交通運輸便利。公司共管轄窯街、海石灣、天祝三塊煤田,探明地質儲量5.51億噸。截至2009年6月末,集團公司建成27個工業生產及多種經營、后勤服務單位,現有員工15498人,資產總額51.22億元,名列全國煤炭工業100強。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人李人志當庭表示全部認罪,法院將擇期做出宣判。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