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天津市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煙條例(修改草案)》現已制定完成,條例中規定,將對禁煙不力場所負責單位給予最高3萬元罰款,并將禁煙場所由公共場所擴大到工作場所,同時明確了執法主體和罰款額度。這是記者從12日在津召開的“無煙環境促進項目”全國7省市研討會上獲悉的。
“無煙環境促進項目”是國際防癆和肺部疾病聯合會在全球設立的重大控煙項目,天津、重慶、深圳、哈爾濱、沈陽、南昌和蘭州是我國首批項目執行城市。根據要求,本市應在兩年內修改禁煙政策法規,確保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行政辦公機構及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內等候室、售票廳四類場所實現100%無煙。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本市行政辦公樓、醫院、學校均不同程度存在吸煙情況,且無人勸阻吸煙行為,其中行政辦公樓內吸煙情況最為普遍。在地鐵、輕軌、動車組內禁煙狀況良好。在乘坐的幾輛出租車上,均設有禁煙標志,未見煙頭、煙缸和司機吸煙,但司機們紛紛反映,有些乘客在車上吸煙且不聽勸阻。
天津市1996年就出臺了地方性禁煙法規——《天津市公共場所禁煙條例》,但由于禁煙場所涵蓋范圍有限、執法主體不明確、懲罰措施不當,加上人們對“二手煙”嚴重危害不十分清楚,導致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吸煙行為難以消除。
此次完成的修改草案,擴大了禁煙范圍,將卡拉OK廳、歌舞廳、酒吧、網吧、洗浴中心、餐飲店等公共場和各種辦公樓等工作場所納入禁煙對象;明確了執法主體,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改為“各有關直管部門分口嚴格監管”;明確了罰款措施,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未在醒目位置張貼禁煙標志、設有與吸煙有關器具,又未如期整改的,將處以2000元至1萬元不等罰款,對吸煙行為視若無睹又不及時整改的,將處以1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款;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將處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罰款。
來源:天津日報 編輯:寧波 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