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近日發布。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出臺的第一份專門針對民間投資發展、管理和調控方面的綜合性政策文件。那么,相比2005年出臺的“非公經濟36條”,這份文件所提出的“新36條”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針對民間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障礙,《若干意見》又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一一作出解答。
針對四大問題提出四大措施
問:據初步統計,2009年1月至11月,民間投資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56.4%,已是半壁江山。民間投資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困難和障礙?
答: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困難和障礙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行業準入存在不少障礙。特別是在一些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仍然存在著制約民間投資進入的“玻璃門”或“彈簧門”問題。二是融資難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銀行信貸更多投向大項目和大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更顯突出。三是民營企業的投資轉型升級步伐需要加快、創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間投資的管理水平有待整體提升。四是民間投資的政策環境需要不斷改進,服務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問:針對上述困難和問題,《若干意見》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若干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要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二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聯合重組方式做大做強。三是要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和技術攻關,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開發中心,不斷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研發能力。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四是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支持民營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切實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