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有媒體報道稱,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一年前被法院判處徇私舞弊罪后,至今仍在當著局長和副局長。原來這兩位局長在2006年,曾幫助一銷售假腸胃藥“洛賽克”的公司“擺平”事情。
15日,江都市委組織部就“江都市藥監局兩個有罪局長‘官位照舊’”作出積極回應,對這一事件中客觀存在的行業隸屬關系、機構改革等問題進行解釋,而“局長照當”的呂國樂和金道春,也于當日被免職。
濫用
職權
700多瓶假“洛賽克”撂倒兩藥監局長
原因:幫當事人“擺平”事情后,被判犯徇私舞弊罪
2006年夏季,時任江都市藥監局稽查大隊大隊長的金道春查實,揚州某醫院大量使用假腸胃藥“洛賽克”。“洛賽克”的通用名是奧美拉唑腸溶膠囊,為臨床應用極為廣泛的一種腸胃藥。金道春進一步查明,假“洛賽克”系南京市某醫藥公司程某、童某銷售給該醫院的,共計752瓶,案發時已使用695瓶,案值超過10萬元。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檢驗報告表明,假“洛賽克”奧美拉唑含量不到標示量的七成。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額在5萬元以上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該案件也成為江都市藥監局組建以來查處的最大案件。
按照規定,江都市藥監局應當立即將此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銷售者通過“關系”找到了金道春十多年的老朋友,老朋友經過“打點活動”,“擺平”了金大隊長。而在金道春的暗示指點下,銷售者又“做通”了江都市藥監局“一把手” 呂國樂的“工作”。2008年底,揚州市維揚區檢察院接到線索后,對“假洛賽克案”立案偵查。此時,金道春已“高升”江都市藥監局副局長,他立即安排人將此案移送江都市公安局查辦,但為時已晚。
案情“曝光”后,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明知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調查,并于2009年初先后被取保候審。2009年5月19日,揚州市維揚區檢察院向維揚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正式對被告人金道春、呂國樂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認定了被告人金道春、呂國樂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實,于2009年5月26日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支持了公訴機關的指控,但鑒于被告人無前科劣跡,歸案后坦白認罪態度較好,且屬犯罪情節輕微,最終對兩人均作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