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將作調整。昨日,市物價局發布消息稱,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現行車用天然氣零售中準價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并調整加氣站車用天然氣最高零售價格(不含車用天然氣附加費):一價區每立方米為2.60元,二價區每立方米為2.61元。
車用天然氣下月起調整
據介紹,根據上游天然氣出廠價格調整情況,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相應調整我市城市燃氣銷售價格,同時縮小工商用氣價差,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成品油比價關系。
其中,為了與成品油的價格管理機制相銜接,要將現行車用天然氣零售中準價允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同時,還將調整加氣站車用天然氣最高零售價格(不含車用天然氣附加費),車用天然氣附加費的調整,將由市政府辦公廳另文下達。
具體來看,調整后的加氣站車用天然氣最高零售價格為:一價區每立方米為2.60元,二價區每立方米為2.61元。車用天然氣附加費調整由市政府辦公廳另文下達。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二價區包括黔江、秀山、酉陽、彭水、石柱、城口、武隆,除了這幾個區縣,其他區縣均為一價區。
執行新價格的時間,是從2010年7月1日起。
商業用氣價格此次不作調整
此外,早在6月1日起,城市公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就已經上調,其中工業用氣由原每立方米1.747元上調為2.24元;集體用氣由原每立方米1.99元上調為2.29元;加氣站原料氣由原每立方米1.253元上調為1.746元;商業用氣價格此次不作調整,仍按每立方米2.29元執行。
如遇價格違紀可打12358
“本次天然氣價格調整執行范圍為主城九區內的城市燃氣企業(含廠礦、企事業轉供部分);重慶市轄區內所有城市燃氣企業供加氣站原料氣價和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均按規定調整。”市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
該人士稱,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市內區縣(自治縣)價格的主管部門和供氣企業,除了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外,還必須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擅自提價、搭車漲價或變相加價等價格違紀行為,要及時進行嚴肅查處。而市民發現有違規的價格行為,也可以向市物價局撥打12358投訴。
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價區 每立方米為2.60元
二價區 每立方米為2.61元
二價區包括黔江、秀山、酉陽、彭水、石柱、城口、武隆,除了這幾個區縣,其他區縣均為一價區
城市公用管網
天然氣銷售價格
類別 原價 調價后
(每立方米) (每立方米)
工業用氣 1.747元 2.24元;
集體用氣 1.99元 2.29元;
加氣站原料氣 1.253元 1.746元;
商業用氣 2.29元 不作調整
城市專用管網
天然氣銷售價格
類別 原價 調價后
(每立方米) (每立方米)
經城市燃氣企業
轉供的專用管網 1.463元 1.844元;
工業用氣
經城市燃氣企業
轉供的專用管網 0.878元 1.108元
化肥用氣
天然氣管輸價格為四價區的巴南區和九龍坡西彭地區,其銷售價格在調后的分類銷價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01元。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