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訪
銀行工商公安將聯動查“老賴”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周俊業認為,要真正破解“執行難”,還需推動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從根本上對“老賴”進行限制。
對此,最高法執行局負責人俞靈雨表示,這個司法解釋主要是對禁止“老賴”高消費作出規范。為解決信用問題,最高法已與19家相關單位進行了會簽,涉及工商、銀行、公安等,將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相關規定將于近日發布。屆時,法院還可利用相關系統,從銀行賬戶結算管理中心查詢企業單位和個人的銀行信息記錄,查詢其財產,“一旦有走賬等行為,可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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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范圍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附注:被執行人為單位的,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第1款行為。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