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快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對廣東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確保今年底前基本實現市級統籌。
《通知》提出了市級統籌的四項實施標準:一是統一政策。要求地級以上市在統籌區域內實行統一的醫療、生育保險政策。二是統一繳費標準和待遇計發標準。要求各地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標準以及待遇水平。三是統一基金統籌管理。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納入市級基金財政專戶進行統籌管理,同時要求各地市統一編制醫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并組織實施,建立基金征繳、支出的激勵約束和責任分擔機制。四是統一經辦管理。要求統一業務經辦管理服務流程以及考核辦法,并建立全市統一的醫保信息系統和覆蓋全市的醫保信息網絡平臺。
《通知》要求,未實現市級統籌的地市,在2010年7月底前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在9月底前正式組織實施,在12月底前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同時,要求已實現市級統籌的地市,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運行水平。
來源:中國日報廣東記者站 (記者 李文芳)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