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四起與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的重大責任事故刑事案件的審理情況,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據了解,這四起案件分別發生在濟源市克井鎮馬莊煤礦、平頂山新華四礦、登封市潁陽鎮王堂村馬嶺山煤礦和位于登封市境內的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29日的濟源克井鎮馬莊煤礦透水事故致使18人死亡,3人失蹤。該礦投資人、礦長范旭營等7名被告人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范旭營、范營柱、王小莊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姚衛東、牛軍委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郎運動、王同寬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9年9月8日,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的新華四礦發生特別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原平頂山市新華區煤炭工業局局長康雙義等4名被告人沒有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遂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康雙義有期徒刑六年、郭春平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王增善有期徒刑五年、范志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7年5月16日,登封市穎陽鎮王堂村馬嶺山煤礦二井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該礦主要投資人、總經理劉萬軍等2人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萬軍、李躍鋒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21日,鄭州廣賢工貿有限公司新豐二礦發生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7人死亡。該礦跟班安全員劉金安違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登封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據悉,今年以來,河南省連續發生了幾起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近日,河南省省委書記盧展工在聽取全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匯報時指出:對那些違法組織開采、造成事故的礦主一定要加大打擊力度,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壓住黑心礦主非法違法生產的邪氣;對那些與黑心礦主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分子,要嚴厲懲處。
河南省法院院長張立勇強調,全省法院一定要按照盧展工書記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那些不顧人民群眾死活的黑心礦主,對那些收受賄賂、充當黑心礦主保護傘的腐敗分子,決不姑息,嚴懲不貸。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見習記者 楊東偉 實習生 張怡恬)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