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原信貸員鄭鵬飛因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發放貸款,造成247萬元貸款無法收回,3日被新密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由于新密市農村信用聯社的貸款只對個人發放,2005年7月,河南金玉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萬強及妻子陳慧麗(時任河南金玉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與時任新密市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副主任丁花轉(又名王花轉,負責信貸工作,河南金玉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股東,另案處理)商量后,陳慧麗到新密市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通過丁花轉,用河南金玉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作擔保(該款的實際使用人為河南金玉摩托車銷售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到2008年5月31日期間,假冒“王寶玉”、“陳保敏”之名,先后從該信用聯社貸款14筆,共計金額247萬元。
時任新密市農村信用聯社信貸員的鄭鵬飛對陳慧麗提供的虛假貸款資料沒有認真調查,也沒有對貸款人的貸款資格、還款能力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按規定審查,便填寫了考察報告并提出發放貸款的意見,致使這些貸款成壞賬,本金、利息至今沒有收回,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2010年3月22日,因涉嫌騙取貸款罪,犯罪嫌疑人李萬強、陳慧麗先后被新密市檢察院批準逮捕。鄭鵬飛違法發放貸款的犯罪事實也隨之浮出水面。同年3月26日,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鄭鵬飛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3日取保候審。
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認為,鄭鵬飛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據此依法對鄭鵬飛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