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保險5年之后,被保險人魏勇近日卻發現合同文本與業務員口頭承諾不一致,遂向保險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保險公司認為,業務員在通話過程中的承諾純屬“口誤”,保單也是經過被保險人簽字確認,如果有問題,當時就應該當面提出。
被保險人:業務員口頭承諾與合同條款不一致
據魏勇介紹,5年前,他在一同事老婆的介紹下,經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順德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壽險順德公司”)業務員梁欣欣推薦,向該公司購買了長泰安康(B)及附加終身住院補貼醫療保險2002、長健醫療(A)20年、長健醫療(A)70歲、太平盛世·萬全終身重大疾病保險、2002年綜合意外傷害保障計劃·保障168、以及后來的2007年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障計劃等險種。這些主要險種分20年繳付,每年保費總額為9756元。
“因為相信朋友的介紹,5年了我連合同條款都沒看過。”魏勇說,但近日他的一位朋友出現了購買保險被騙的事情,于是他拿著自己的保單向其求教,發現部分合同條款的“水分太大”,并且存在口頭承諾與合同條款“貨不對板”的情況。
魏勇曾幾次通過電話的形式向梁欣欣咨詢各種理賠的情況,梁欣欣在電話里回答說,魏勇因保險條款規定的疾病病種入院治療,僅憑醫院的診斷書就可領取相應的保險金,而因合同限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或手術期間,每天都可領取200元住院補貼金。
魏勇發現,上述回答均與合同條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合同條款明文規定,必須出具醫療費用發票才可申領保險金,住院補貼金也不是每天都可領取,根據合同,“在每一保單年度內,保險金的支付以180天為限,單詞(?)住院補貼金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梁欣欣還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代替我簽名,搭車購買保險險種。”魏勇說,2002年綜合意外傷害保障計劃·保障168、以及后來的2007年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障計劃就是梁代替其本人簽名購買的。
魏勇認為,業務員口頭宣傳、承諾的保險受益內容與合同規定的保險受益條款存在加大的誤差,其虛假宣傳、虛假承諾,涉嫌欺詐。于是向太平洋壽險順德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全額退還保費并支付銀行掛牌利息。
保險公司: “搭車購買險種”屬贈送禮物
針對上述情況,梁欣欣解釋說,由于保險購買已經是5年前的事情,已經記不清楚當初的情況,但所有合同文本都是經過魏勇簽字確認的,“如果有什么問題,他應該簽字的時候就提出?!?/p>
梁欣欣還說,近期魏勇打電話跟她咨詢后,她還擔心電話溝通可能存在解釋不清楚的地方,于是將有關險種的目錄以電子郵件形式發給魏勇。但魏勇稱沒有看到相關郵件。
太平洋壽險順德公司業務主管李小姐認為,由于保險條款繁多,業務員不可能將所有情況詳細背出,梁欣欣的回答也基本正確,但可能存在不全面的地方,不能抓住這個“口誤”就認為是虛假承諾。
而對于魏勇所說的“搭車購買險種”,梁欣欣承認,兩個險種都是其本人代替簽名的,但當時是為了感謝客戶支持而自己購買贈送給魏勇的,并非魏勇掏錢購買。對此,魏勇出示了購買保險的發票,稱該發票可證明保險是自己購買的。但梁欣欣表示,發票必須與保單人名字一致,只是行業慣例?!氨问墙o魏勇的,所以發票也寫他的名字?!绷阂渤姓J,“代替(當事人)簽名是唯一的操作失誤”。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糾紛過程中,魏勇曾與中國太平洋壽險順德支公司負責人達成協議,除“長泰安康(B)的附加終身住院補貼醫療保險2002”的5年保費12800元外,其他險種5年的所有保費共計3萬多元可退賠。太平洋壽險順德公司總經理羅宗仁承認確實達成過共識,之所以能退賠3萬多,其中有一份是屬于梁欣欣這5年來的合同傭金,但在與梁商量的過程中,梁認為自身并沒有錯誤而不愿退傭金,致使協議無法兌現。
目前,魏勇已向廣東省保監局提出申訴,該局已經受理此案。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