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陽路高碑店鄉路段,未搬走的住戶占據了規劃中的東向西輔路車道。

拆遷難,導致朝陽路改擴建工程無法按期完成。在交通高峰時段,朝陽路的太平莊路口經常發生擁堵。
何揚攝
“朝陽路都成‘夕陽路’了,修了6年也沒修完,堵車成了家常便飯。”家住北京朝陽區常營附近的宋女士,提起上下班必經的朝陽路就“頭疼”:因為施工占道堵車,開車,堵得心煩;坐快速公交,根本快不起來;打車,一些出租車司機又不樂意去。
朝陽路是北京城往東方向的一條主干道,一條城市主干道為何修了6年還不能完工?據負責朝陽路施工的北京市公聯公司介紹,拆遷沒完成,延誤工期。
修路為公共利益,毫無異議;“釘子戶”爭取合法權益,天經地義。雙方為什么“談不攏”呢?這類矛盾如何化解?法律專家指出解決問題的思路。
“釘子戶”不走路就修不完
2005年3月,北京市啟動朝陽路改擴建工程,2007年,二期工程啟動,至今未完工
北京市朝陽路高碑店鄉路段,一扇堅守了3年的藍色圍欄,目睹了幾年間施工路段的糾紛與往來交通的擁堵。
圍欄內,三間破敗的門面房,斑駁的墻面上,巨大的“拆”字依然醒目。屋旁的大樹下,房主李大爺和他的老伴孟老太太正在跟幾個已搬走的老鄰居閑話家常。
2005年3月,北京市啟動朝陽路改擴建工程,2007年,二期工程啟動。3年后,被過往市民稱為“腸梗阻”的朝陽路,依然散落著各種施工機械和器材,靜靜地承受著汽車擁堵發出的喧囂和夏日的熱浪。
“拆遷工作與道路施工無法進行,隨之而來的就是工程延期和道路擁堵。”負責拆遷的北京寶嘉恒基礎設施投資公司負責人表示很無奈:施工到李大爺門前停了下來,一停就是一年,原因是無法就補償問題達成共識。
“我們也想搬走,都這么大年紀了,我們也想安安穩穩地過日子,誰愿意遭這個罪啊?但是補償這么點錢夠我們買房子嗎?”李大爺家自打去年7月份就沒再看過電視,屋后的垃圾場和公共廁所也都被拆了,晚上鏟土車、壓路機“轟隆隆”地開過,有時候凌晨兩三點都得爬起來看看自己房子是否還在。
李大爺說:“我老伴腿不好,34歲那年在幫公家修建房屋時從高空摔下,雙腿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從那以后就與輪椅為伴。”因為是工傷,每個月可以報銷部分醫藥費,剩下的部分則全部依靠出租自家門前的門面房來承擔。去年7月,租戶全部退租,老兩口僅靠著1000余元的退休金生活。
補償條件談不攏,深受其苦的,還有上下班必經此路的市民。“眼看著馬路修了這么多年,本以為2008年奧運會前會完工,結果2010年世博會都開始了,路還沒修好。”路人王先生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此路段,去年朝陽北路地鐵施工展開,盡管有京通快速,但現在從東部進城出城都不順暢。“每天因為這條路,我要早起半個小時,有時候還遲到!”王先生顯得很無奈,迫切希望這一問題得到盡快解決。
補償懸殊太大
協商陷入僵局
評估185萬元,被拆遷戶卻提出500萬元、三間門面房的要求
“堵路,是我們造成的嗎?他們(寶嘉恒基礎設施投資公司)現在不跟我們談了,想用110萬打發!這不明擺著就是要強拆嗎!”64歲的孟老太太在回想起去年7月份至今的事情沒有半點含糊和遺忘,她自己也不清楚這110萬是怎樣算出來的,所以就要求評估。“評估專家是去年12月份來的,評估完就走了,也不知道什么結果。”
對于孟老太太所說的110萬元,寶嘉恒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張衛東表示:“其實不止110萬元,我們是按照專家評估結果進行補償”。隨后他出示了專家評估結果:“該房宅基地面積177.5平方米,評估報告按照區位價是76.9萬,以及每平方米3100元購房補助、搬家費、房源安置購房費,再將戶口獎勵費、營業執照等一系列因素考慮在內,總數額是185萬元左右”。
那現在孟老太太要求賠償多少呢?孟老太太提出:“按照周圍房屋的市場價,每平方米3萬,另外再加3間門面房”。其依據是去年北京市的一個紅頭文件。
張衛東介紹,去年6月,北京市確實頒布了一個文件實行貨幣補償,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而定。然而,此路段的拆遷行為發生在文件出臺之前。
“她現在要求賠償500萬,還得有3間同等位置門面,要價高不高,大伙兒可以評評。”張衛東還表示:“此地段的居民99%都已經搬走了,就剩這一戶。”
可不可以多給點錢,息事寧人?張衛東表示了自己的擔心:如果現在答應孟老太太的要求,那以前那些早于她搬走的人怎么辦?他們會怎么想?他們肯定會聚集起來,要求更多的補償。全國各地拆遷戶很多,假如這些人在得知孟老太太依靠堅持獲得更多補償,會不會有人效仿,這樣一來以后拆遷工作還怎么開展?
強拆雖是手段
但非最好辦法
每一個“釘子”被拔出時,留在鐵板上的“釘孔”,依舊是無法抹平的
據了解,2009年8月前后,拆遷方也曾同意支付220萬,但孟老太太堅決不接受。高碑店鄉政府多次協調,但一直沒有效果。
一方認為家庭困難該多補償一點,一方認為補償合法合理不能讓步。雙方僵持不下,張衛東介紹,最終的解決方式還得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這讓人不由得想起2007年重慶最牛“釘子戶”最終的結局,經法院數次調解,伴隨著一聲轟鳴和高高騰起的塵土,屹立了一年多的“孤島”終被夷為平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表示:每一個“釘子”被拔出的時候,留在鐵板上的“釘孔”,依舊是無法抹平的。
強拆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結果,那當下該如何解決并避免類似的問題呢?
“雙方再溝通,還可以引入第三方調解,盡可能快的達成協議,實現雙方自愿原則。”喬新生認為,房屋拆遷問題從表面上來看是一個經濟問題,但是從總的內容來說是一個民主問題,是一個是否尊重公民的財產權利,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的問題。當前我國房屋拆遷的最大問題不是補償標準,而是自愿原則是否得以貫徹落實。
談到補償方式時,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覺得,在目前采取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方式的基礎上,建議可以增加一些其他方式。如二者結合,在產權置換外再給予適當貨幣補償;或者以部分產權入股,被拆遷人每年從拆遷人處取得一定分紅。總之,應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實現物權法第42條規定的“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至于如何避免這種工程擱置、影響公眾的問題,姜明安提醒相關部門,施工前必須考慮到拆遷問題,最好是先把拆遷工作完成了再開工,不能一味追求工期,結果導致欲速不達,給群眾造成更大的不便。
來源:人民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