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分值和方法“各自為政”,有些可累計加分
除加分項目繁雜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為政”,各省(區、市)也存在很大差異。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成績統一加5分;陜西省、重慶市的加分分值范圍為5至10分。內蒙古自治區的規定中,還有“3.2分”與“4.8分”這樣的加分分值。
分值最高的單項加分項出現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該區規定,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時,與大部分省份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寧夏允許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層工作經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等五類加分標準的考生累計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同一項目,在不同省份加分分值也不一樣。在大多數省份,基層工作經歷類項目加分分值為5分;寧夏回族自治區規定,在寧夏服務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人員服務滿2年以上并考試合格的,在筆試成績上加8分;在西藏自治區,對服務3年期滿且考試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員,筆試總成績加12分。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規定,受聘到國家和自治區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任職滿3年及以上的加8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8分,所以該項加分最高達16分。
還有些省份對基層經歷加分分值進一步細化,根據報考崗位的級別不同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如黑龍江省對此項加分細化到了3個層級:報考鄉鎮機關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15分;報考縣級機關加10分;報考市地級以上機關加5分。
湖南省也根據報考的屬于縣級以上機關還是鄉鎮(街道)機關分5分和7分兩檔。
而云南省和山西省則不進行區別處理,統一加分。
廣東省是加分項目數量最少的一個省,規定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可以加分,并且規定“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我省公務員”才可以獲得加分。
天津市也有類似規定,但范圍更小:“本次考試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1年內參加公務員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學生和‘西部計劃志愿者’天津選派的大學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獲得市級優秀大學生‘村官’稱號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適當增加筆試分數,分值為5分”。
而在另一些省份,如黑龍江省和安徽省,對基層工作經歷加分的規定則是只要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沒有對報考時間進行限制。
陜西省的公告中,也規定“對到城市社區工作、服務滿2年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加5分”。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省份公務員考錄沒有規定或取消了加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上海市公務員考試一直沒有加分政策。另據江西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江西省原來對“三支一扶”、司法考試證書等項目有加分,但由于加分政策從總體上沒有得到預期效果,因此取消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