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部《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地方標準將于12月1日起實施。今后,夜景照明、廣告燈光等室外照明將一律不能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標準將對光干擾提出限制
昨天來自市質監局的消息,近年來北京市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設施照明以及廣告標志照明等發展迅速,在帶來重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光干擾”。而目前,國內有關光干擾限制尚無標準規定。
此次制定的標準將對北京市轄區范圍內的各種室外照明裝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進行光干擾的限制。標準中的限制指標,都是國際上通行的指標。
自然保護區不宜夜景照明
標準規定,非商業區和非文化娛樂區不宜設置頻繁變換模式的照明,并應限制商業區、娛樂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區域的照明對此類區域外的環境產生的干擾光;建筑物立面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方式時,每個燈具的溢散光不應超過燈具總光通量的25%。同時,不宜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置夜景照明。
標準還規定,珍稀樹木不應設置夜景照明;照明燈具不宜安裝在樹干上;安裝在樹上的裝飾燈泡,所選用的單個光源功率應小于1W;在動物或昆蟲可能活動的場所區域設置照明時,應限制使用對動物和昆蟲有影響的光源。
名詞解釋
干擾光
所謂“干擾光”,就是指由于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會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干擾光過多或過量的光輻射都會對人身心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以致于形成光污染。 (記者杜丁)
來源:新京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