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新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發布,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新規,新房交付后如未入住,第一年物業費可打7折。
武漢市原規定交房后不管是否入住,都得交物業費,這讓不少市民覺得不劃算。新條例對此作了調整,規定房屋交付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70%的比例交物業費。如果房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也視為交付。
此外,針對市民詬病的部分小區停車費頻現天價的問題,新規對此作了分類處理。條例還明確了對于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不得出售、附贈或者出租。
武漢物業條例新規更親民
武漢晚報消息(記者黃峰)小區內停車收費到底收多少?新房交付后但未入住,物業管理費能否減免?一層樓住宅能否做餐館?10日,《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公布,對這些民眾關心的問題給出明確規定。
該《條例》共7章84條,涉及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和法律責任等,明年1月1日實施。
與以前《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相比,新的《條例》有很多“亮點”,更親民。記者采訪了房管部門相關專家,對該《條例》予以了解讀。
■覆蓋范圍
由住宅擴大到所有物業
與以前相比,《條例》覆蓋的范圍更廣。以前的對象只是住宅區物業,新《條例》除了住宅外,還有寫字樓、商場、醫院、學校等所有物業類型。
■交房后空置一年
期間物業費可打七折
《條例》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費,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費。但一年后,業主必須全額承擔物業費。這一規定,將給空置房的業主一定程度減負。
■街道負責籌備業主大會
《條例》明確,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建設單位派員組成,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應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房屋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這一新規定賦予了街道辦事處監督和指導業主大會的職能,有利于業主大會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
■首次明確“住宅禁商”
《條例》規定,規劃用途為住宅的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不得設立產生油煙、噪聲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這是武漢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住宅禁商”。
■首次明確
房屋主體結構不能隨意動
《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禁止將不具備防水條件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或者廚房的上方;禁止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這是武漢本地法律首次明確建筑不能隨便改動主體結構。
■物業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
《條例》明確,在物業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的大型犬類等寵物。
■新建房屋必須“一戶一表”
《條例》規定,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這意味著開發商須實行“一戶一表”的建設配套。
■物業公司
不得代收水電等費用
《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服務到最終用戶,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這就規定了物業公司不能代收水、電、通信等各種費用。
■維修資金不能“亂動”
《條例》規定,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車位優先出租出售給業主
《條例》明確,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優先處理給業主。在滿足業主需要后,開發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其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
將實行政府指導價
《條例》規定,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服務費、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條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出租,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車位、車庫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車位、車庫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悉,我市普通小區車輛停車費用由停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兩部分組成,以前,物價部門只出臺停泊服務費指導價,而對車位租賃費沒有一個標準,導致有些小區月租賃費高達600元。此次《規定》出臺后,物價部門必須制訂相應指導價,防止有些物業公司亂收費。
■明確對老舊住宅區的整治
《條例》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采取措施對舊住宅區進行整治。舊住宅區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辦事處應在區房屋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業,也可由業主自行管理物業,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來源:武漢晨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