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容園林委獲悉,為保障市容環境秩序,規范臨時懸掛標語、宣傳品行政許可行為,天津市近日修訂并實施了新的《天津市臨時懸掛標語或宣傳品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經過行政許可的布質標語、張貼畫、氣球、充氣造型等臨時性宣傳懸掛物最多可懸掛3天,期滿后必須撤除。
《辦法》規定,下列三種情形可提出申請:開工、竣工、開業慶典活動需要臨時懸掛標語、宣傳品的;大型商貿、文體、會展活動需要臨時懸掛標語、宣傳品的;各類宣傳、服務、咨詢活動需要臨時懸掛標語、宣傳品的。三種范圍之外或影響交通安全、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則不予受理申請。
來源:天津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