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氣憤
憑什么公布我的信息
陳吉今年23歲,畢業于四川教育學院。“我的確是應屆畢業生,我簡歷上的工作經歷都是大學時的兼職。金思博公司是我畢業后第一份正式的工作。”陳吉解釋。“我才領這么點錢,因此辭職了。”陳吉隨即到勞動監察大隊和工商局投訴,這兩個部門均找過用人單位。“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是850元,這家公司這么做肯定不合法。但公司負責人一直用合同上的責任底薪來回應我。”
同時,陳吉還感到十分氣憤:“他們憑什么公布我的個人信息?”
律師說法
“試用期”無效,工資最低850
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的李林虹律師說,在未達到業績標準時,如何扣除責任底薪,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具體約定,但必須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根據要求,成都市13個區(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850元。”
李律師還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簽署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上不存在試用期合同一說。”李律師建議,如果陳吉希望按法律規定拿回自己應得的薪酬,可先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處理結果不理想,可提請勞動仲裁。
來源:四川在線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