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以來天津市二手房租賃市場上出現價格波動較大等現象,2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發布《關于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天津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相關單位需在房地產交易市場、各置換連鎖店、租賃中介企業等信息網點上及時公布,以便廣大企業、群眾參照使用。市民如在租房時發現租房價格與指導租金差額較大,可向市、區房管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將全市各區(縣)以版塊為發布單元。版塊范圍及圖形,市民可登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務網(www2.tjfdc.gov.cn)查詢。如南開區被劃分為長虹版塊、老城廂版塊等八個版塊,分別標明范圍四至、該區域二手房特點以及高層、多層等的指導租金。以華苑版塊為例,北至迎水道延長線、東至津浦鐵路陳塘莊支線、南至華苑西路、西至外環線;小區較成熟,周邊配套設施齊備,適宜居住;指導租金高層為30元/月/建筑平方米,多層為27元/月/建筑平方米。
據悉,住宅房屋的市場成交租金可參照各區(縣)版塊的指導租金,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適當浮動,浮動范圍一般不超過20%;非住宅房屋的市場成交租金可參照各區(縣)版塊內主要道路及典型建筑物的指導租金,根據市場實際情況予以適當浮動,浮動范圍一般不超過20%。
此外,通知還明確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是指以下基準房屋的租賃市場指導租金。樓房(住宅):有簡單家具、家電,一般裝修(鋪地磚,粉白墻,簡單衛生間及廚房裝修),有管道天然氣(或煤氣)、管道暖氣,周圍環境一般;平房(住宅):上水下水暢通,有廚房;高檔寫字樓的指導租金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實際租賃價格發布。
政府規定的各項稅費由租賃雙方按規定繳納,水電費、燃氣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等費用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約定。租賃雙方可在市場指導租金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房屋的裝修、配套設施設備、交通、環境和物業管理等情況,協商確定實際成交租金。
來源:渤海早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