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武漢市物價局、房管局共同發文,要求從下月1日起,商品房預售或現售都必須明碼標價。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公開銷售之前,必須對所有準售房源明碼標價,并在商品房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等,還可采取電子信息屏、電腦查詢等方式公布。采取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保證,銷售現場公示的每套房屋價格與商品房預售方案中申報的價格一致。確需調整的,開發企業應重新申報備案,并及時公示價格變更情況。
物價人士稱,商品房銷售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相關法規依法查處。
來源:楚天都市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