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向新區各類行業協會、商業企業及有關經營者發出《關于商業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提醒函》(以下簡稱《提醒函》),引導商業企業帶頭模范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承擔起應盡的社會義務,自覺維護濱海新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據悉,這是濱海新區價格主管部門自成立以來發出的首個提醒函。
《提醒函》鄭重提醒各類行業協會、商業企業及有關經營者:采取切實措施,保持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商品價格的相對穩定,自覺抵制并防止出現價格違法行為;不得借市場價格出現波動之機,蒙騙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能彼此控制進入市場商品的數量,間接控制商品的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不能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獲得超額利潤。
《提醒函》同時提醒經營者,不遵守有關規定,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等。
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物價行政管理的一種手段,《提醒函》對物價行政管理對象將起到提醒、警示作用。據悉,今后,在價格行政管理中,濱海新區價格主管部門仍將會發出類似的提醒函。
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同時提醒市民,可以對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來源:渤海早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