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送“紅包”、超標準使用公務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紀律規定》
為加強對公務人員的監督管理,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凡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未擔任領導職務的,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用公款贈送“紅包”的單位負責人、經辦人;
二、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和個人的“紅包”,不按規定登記、上交的公務人員;
三、違反規定審批配置、撥款購買、固定使用超標準公務車的相關責任人;
四、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公務員;
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的領導干部。
本規定由中共重慶市紀委、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監察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深入推進“三項治理”工作,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收送“紅包”、超標準使用公務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紀律規定》(簡稱“五條規定”),對于加強公務人員的監督管理、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具有重要作用。這個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這個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貫徹落實?圍繞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徐海榮同志。
記者:制定“五條規定”的動因是什么?
徐海榮: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扎實推進“廉潔重慶”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集中一年時間開展治理收送“紅包”、超標準使用公務車、違規經商辦企業“三項治理”工作。自今年4月初啟動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各級各部門態度堅決、行動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10月30日,全市公務人員主動上交“紅包”5500萬元;清理出超標車6327輛,其中經批準作為過渡用車5302輛,調劑為專用公務車934輛,拍賣91輛;35263名領導干部填報配偶、子女從業情況,涉及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1252人,糾正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問題169件。10月13日,市委召開第113次常委會,聽取了市紀委監察局關于“三項治理”工作情況的匯報,充分肯定治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市委常委會強調,在著力解決具體問題的同時,要充分考慮治理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反復性,著眼未來,針對現有政策的中間地帶,制定幾條嚴格、易記、管用的紀律規定,增強紀律規定的剛性和可行性,有效防止違紀問題發生。
記者:請介紹下制定“五條規定”的原則和過程?
徐海榮:在“五條規定”制定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以下三個原則:一是遵循現行黨紀和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重與《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二是找準問題產生的薄弱環節,注重“五條規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兩種手段,注重提高“五條規定”的剛性和嚴肅性。同時,我們堅持務實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嚴格的工作程序,確保“五條規定”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主要制定過程是:接到起草任務后,我們賡即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的意見,形成初稿;市紀委常委會對初稿進行認真研究,修改形成會簽稿;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別對會簽稿討論審核,形成送審稿。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11月25日印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