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業改革
在政協小組討論中,全國政協副主席、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張梅穎指出,30年來中國的改革一直在做“加法”,比如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增加了農民收入,所以改革受到歡迎,而現在到了做“減法”的時候,要與不同的利益集團博弈,因而改革就變得非常艱難,收入分配就是這些“減法”改革中的一項。
“提低、擴中、控高”是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六字方針,調控高收入者收入是改革的最難點,與既得利益集團的討價還價也是目前收入分配改革舉步維艱的主要原因。壟斷行業改革就屬于難點中的難點。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改革開放初期的1978年,我國最高收入行業職工平均收入是最低收入行業的1.38倍,到2008年,這一比例提高到了14.61倍。從高收入行業來看,除了個別行業之外,大多數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具有行政壟斷性質。從各個行業的收入分配特點來看,基本上呈現壟斷程度越高收入越高、競爭程度越高收入相對越低的局面。
要跳出壟斷行業薪酬過高的怪圈,李實認為不是很難。他表示,單純地實行工資總額管理肯定是不夠的,有必要實行結構型管理——壟斷職工的崗位是可以找到市場價位的,加之參考,可以對壟斷行業每一個職位的工資標準進行準確評定。以這個標準對壟斷行業員工的工資進行控制。
民革中央另一份名為《關于進一步深化壟斷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議》的提案明確提出,壟斷行業收入分配過分向個人傾斜,使職工收入更多地和行業性質有密切聯系,從而與勞動生產率的關系顯得弱化,加大了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加劇了社會收入分配不公。這不僅影響了企業的再生產,而且直接削弱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弱化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
該提案建議,國家在對壟斷行業征收壟斷稅或要求其向國家上繳超額利潤的同時,引入競爭機制,改革壟斷行業管理體制并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管。
另外,也有代表建議國家對壟斷行業征收資源附加稅。這些觀點得到了眾多專家的認同。
蘇海南表示,為了調控壟斷行業職工的偏高、過高收入,要從源頭上進行調控,壟斷行業的超額利潤應全部上繳國家財政,其原來無償占用國家資源必須向國家財政增繳資源占用附加稅。這樣可以將企業的高利潤轉變為政府的財政收入用于二次分配。
他說:“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壟斷企業要把利潤上繳給國家;從政府角度看,要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采取減免稅,這樣就會讓居民分得的份額增加,而政府讓利的部分可以從征收國有壟斷企業的利潤中彌補。”
李實則認為,從根本上解決,要打破人為壟斷行業,最有效的機制就是引入更多企業進入,實施行業競爭機制。對于自然壟斷企業,國家對于它的工資管理、工資增長控制要更加理性。
減稅進行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部正在配合財政部和其他部門,研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因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情況是,高收入階層都遠遠超過了起征點,而中低收入階層大量在這個起征線附近。提高個稅起征點后,可以減輕大量普通勞動者的稅務負擔。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賈慶國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減少個人稅負除了提高起征點之外,還可以減低稅率,這些都能有效地增加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與減低普通勞動者稅負相關聯的是,政府應該對高收入者的稅收狀況有效監管。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一些高收入群體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遠遠不夠,存在不少偷稅、逃稅、漏稅機會。
李實建議,政府應當在稅收監管上多下工夫,防止偷漏稅現象出現的同時,增加轉移支付,提高社會保障覆蓋,并將壟斷行業內的高額利潤轉移到二次分配中來。
“在一個追求社會公平的社會里,政府的適當角色之一就是以最低限度的效率損失,達成最高程度的公平分配,以此促進弱勢群體的利益和全社會福利水平的提升。在此方面,政府應有更大的作為。”李實說。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編輯:諶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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