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境外平臺賭博,涉案賭資21億;北京最大網絡賭博案開庭
北京最大網絡賭博案開庭
本報訊 (記者朱燕 王貴彬)去年,警方破獲的本市最大一起以境外網站為平臺的網絡賭球案,涉賭金額高達21億元。
昨日,該案的兩名莊家康某和劉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在東城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去年1月至4月間,27歲的康某在分別擔任太陽城賭球網站、金沙賭球網站代理期間,使用代理賬號,發展下級代理及參賭會員,并接受投注金額達500余萬元。康某涉嫌開設賭場罪。
此外,劉某涉嫌投注金額400萬元,被控開設賭場罪。
昨天庭審時,對于指控,康某表示認可,稱:“我就是好賭,并不是想從中獲取利益。”康某說,他在牌友張某的介紹下參與到太陽城賭球網站,代理和會員之間通過網銀,每周結算一次。
康某表示,去年3月,張某給了他一個代理賬號。代理賬戶不能投注,只能監管下級會員的資金流向,“下級會員跟張某結算是通過我從中幫忙介紹”,自己也沒有從中提成。
康某的辯護人認為,康某并沒主動介紹或者發展會員,應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另一被告人劉某,表示認罪。
昨日,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案。
- 案情回放
涉賭人員遍布21個省份
去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發現,本市存在一個以境外“太陽城”網站為平臺的網絡賭球團伙,涉案人員涉及全國21個省份,涉賭金額高達21億元。隨后,警方共查獲涉案人員120余人,其中9人被批捕,49人被刑拘。
警方介紹,該網站采取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等多層級運營模式,進行賭球活動。涉案人員通過類似傳銷的形式發展下線代理及會員,會員向上級代理繳納賭資,并獲得賬號密碼,參與網上賭球,網站及代理人員通過對會員下注賭資提取0.5%-0.8%獲利。
- 法條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據相關司法解釋,開設賭場罪,是指為他人賭博設立、提供場所的行為。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而參與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屬于開設賭場。提供賭場之后,本人是否參與,是否抽取漁利的,不影響本罪成立。
來源:新京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