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已執行死刑的涉黑罪犯
1.文強
男,54歲,重慶市渝中區人,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于2010年4月14日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5月2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7月14日,已執行死刑。
2.陳知益
男,44歲,重慶市渝北區人。陳知益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12月29日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061萬元。2010年5月17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陳知益的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0月16日已執行死刑。
3.楊全
男,37歲,四川省鄰水縣人,系陳知益、鄧宇平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楊全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于2009年12月29日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2010年5月17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0月16日已執行死刑。
4.楊天慶(別名李勇、勇哥)
男,35歲,四川省蓬溪縣人。楊天慶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于2009年10月21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009年12月1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楊天慶的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月19日,已執行死刑。
5.劉成虎
男,34歲,四川省郫縣人。劉成虎系汪顯斌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楊天慶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劉成虎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10月21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9年12月1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劉天虎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1月19日,已執行死刑。
6.岳村
男,48歲,重慶市九龍坡區人。岳村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于2010年2月1日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2010年5月24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9月19日,已執行死刑。
7.銀志偉
男,38歲,河南省臨潁縣人,系岳村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銀志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2月1日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0年5月24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岳村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9月19日,已執行死刑。8.陳明亮
男,53歲,重慶市渝中區人。陳明亮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2月3日被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5月1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陳明亮的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9月27日已執行死刑。
9.周勇
男,43歲,重慶市沙坪壩區人,系陳明亮、馬當、雷德明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周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2月3日被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5月1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周勇的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9 月27日已執行死刑。
10.劉鐘永
男,40歲,重慶市南川區人。劉鐘永犯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礦罪,于2009年10月21日被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2010年4月1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決定維持原判。2010年9月16日已執行死刑。
11.吳相明
38歲,重慶市大足縣人。吳相明因犯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8月5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10年1月4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決定維持原判。2010年8月5日已執行死刑。
12.樊奇杭
男,40歲,重慶市萬州區人。樊奇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0年2月9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5月2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9月26日,樊奇杭被執行死刑。
13.吳川江
男,33歲,重慶市萬州區人。吳川江系龔剛模、樊奇杭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兩次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販賣、運輸毒品。吳川江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販賣、運輸毒品罪于2010年2月9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0年5月2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0年9月26日,吳川江被執行死刑。
來源:重慶晨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