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26日出臺“國八條”之后,國務院辦公廳昨天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通知提出,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臺住房限購實施細則。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