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菇業提出的“租大棚種蘑菇”的宣傳口號,使該公司老總趙啟平成為北京知名的“蘑菇王”。昨天,記者獲悉,52歲的趙啟平因非法吸收500余名投資人共2.4億余元資金,被通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
52歲的趙啟平是山東諸城人,高中文化。媒體報道顯示,他當兵復員回鄉后,干起了食用菌栽培行業,1994年來京發展,開始在郊區承包荒地,帶著一批下崗工人種植食用菌。
據檢察機關指控,從1999年以來,趙啟平先后注冊成立京都菇業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京都菇業開發中心)、北京大家地業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為吸引社會資金,在多家媒體及公交車身等處進行廣告宣傳,宣稱“你當老板我打工,下崗待業不用愁,租個大棚種蘑菇”,并與投資人訂立租賃合同、承包經營合同,約定利潤、返本付息及返款時間,許以15%至40%的高額回報,吸引投資人前來投資。到2005年案發,趙啟平已非法吸收500余名投資人資金,合同金額達到2.4億余元。
蘑菇王承諾未兌現
投資人廖某回憶,2002年,他看到京都菇業公司的廣告后,先后與趙啟平簽訂了4份投資合同,先后投資50萬元、90萬元、110萬元和170萬元,結果損失本金268萬元。2007年,他到法院起訴了京都菇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家地業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據京都菇業的員工介紹,趙啟平名下的公司都是一套人馬,都在通州區八里橋附近辦公,由他一個人說了算。趙啟平曾搞過絕食挑戰賽、公關禮儀大賽,但都沒成功。公司在通州區永樂店鎮建了一個辦公區,包括辦公樓、溫室大棚、生產線和車間,大棚里種過靈芝、蘑菇等農作物,還開發生產了蘑菇湯,但最后都沒干下去,在山東投資了一個山莊也沒經營好。從2005年5月之后,公司就沒有發過工資。趙啟平和投資者之間因為無法給付利潤,引發多起民事訴訟,趙啟平也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分別于2006年5月和2008年9月兩次被司法拘留。直到2009年3月11日,此事由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趙啟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違法所得仍在追繳
法院查明,趙啟平向投資人承諾每年可以按照投資額的15%-40%的比例獲取高額回報,吸引投資人前來投資,合同金額2.4億余元。2005年以后,京都菇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大家地業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企業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給投資人造成了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啟平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趙啟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趙啟平被抓獲后,京都菇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大家地業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相關款項2305萬元和賬本、銀行存款賬等都被扣押在案,這些款項和繼續追繳的違法所得將按比例發還各投資人。(記者王秋實)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