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庫爾勒墾區公安局向各科所隊發出通知,要求各科所隊加強警用車輛的管理,以配合近期新疆巴州地區政法系統警用車輛整治行動。
4月27日,巴州公安局組織召開人大、政協、綜治委、駐庫爾勒市各公檢法司等單位領導參加的會議,就警用車輛的集中整治行動進行部署。會議決定自5月1日起,對全州所有政法系統單位警用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頓和治理,地方群眾可通過電話和網絡舉報警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如違法占道、掉頭、停車、酒后駕車等。
庫爾勒墾區公安局接到會議通報后高度重視,決心以此次集中整治為契機,強化警用車輛的管理,建立警用車輛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民警的素質,樹立良好的警風,提高兵團公安的全新形象。
通知要求民警駕駛制式警車必須著警服、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警官證,駕駛新O號段警車必須攜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通知決定對在集中整治中因交通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車輛,除駕駛人員自行擔負罰款外,局還將對車輛所屬單位主要領導給予200元處罰,并在年終評先評優時一票否決。
來源: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通訊員 李仕疆)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