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妻子劉志連的結婚照,一直掛在賈忠海的床頭。 中國青年報記者樊江濤 攝
中國青年報獨家報道并引起廣泛關注的“劉志連故意殺人案”已被依法處理。8月7日,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委會,經研究決定對劉志連作存疑不起訴處理;當日,市檢察院對劉志連宣布不起訴決定,并將其當場釋放。
2006年4月25日,劉志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由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同年4月29日執行逮捕。經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劉志連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06年6月27日被移送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于2006年7月24日報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06年8月22日經涉縣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于2006年9月18日再次報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20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以劉志連犯故意殺人罪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市中級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于2009年8月17日判決劉志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志連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09年12月4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邯鄲市有關部門介紹說,此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并于2010年7月9日再次開庭審理該案,9月15日,市中級法院邀請市檢察院列席審判委員會共同研究此案,經研究認為:本案發回重審后,從目前證據看,已不符合“兩高三部”2010年6月13日發布的《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據此,將該案交由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涉縣人民法院審理。邯鄲市人民檢察院于2010年9月29日將該案撤回起訴,于10月12日交涉縣人民檢察院。涉縣人民檢察院訊問了被告人劉志連,并補充核實了相關證據材料,于2010年12月14日將該案向涉縣法院提起公訴,涉縣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11年2月25日開庭審理過該案。
據介紹,中國青年報報道此案后,河北省委和邯鄲市委高度重視,要求有關部門實事求是、認真核查,嚴格依法處理。因該案屬于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一審的案件,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撤訴后移交邯鄲市人民檢察院。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經過認真研究,仍認為達不到“兩高三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要求,認定劉志連故意殺人犯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遂決定對劉志連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邯鄲市相關負責同志表示,當地政法機關將在認真做好本案善后工作的同時,深刻剖析原因,認真吸取教訓,并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全面提升執法水平。(中國青年報石家莊8月8日電/周聰聰朱洪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