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坐出租車,可以明顯感受到與在內地不一樣的服務,從一些很細小的側面能透視出香港“的士佬”的操守與職業精神。
7月下旬,我從深圳去香港看書展,出了紅磡火車站,我上了一輛的士。當的士經紅磡海底隧道過海,我與司機的聊天就從此話題開始。司機告訴我們,他的這種的士單程過海,除去正常的收費之外,還要另收來回雙向通過海底隧道的費用;單程收10港元,他要按雙程收20港元。他又告訴我們,另外還有一種的士,只收單程費用。然后他很坦誠地告訴我們,在我們剛上車的旁邊的一條小路上,有專營過海且只收單程費用的出租車站。
司機后面的這句話讓我有些感動。他顯然知道我們不是港人,不熟悉當地的道路,但他沒有忽悠我們去游車河,也沒有要宰客的意思,而是如實告知收費標準,還告訴我們另有只收單程費用的出租車。雖然,他的這種為乘客著想的善意提醒,其實與他的生意有著直接沖突。
從書展返程時,開始不太順利。主要是剛好趕上書展散場,大量觀眾涌出展館。我此時連續攔了3輛的士均被禮貌地“拒載”。等坐上第4輛的士后,讓我再度領教了香港司機的本分與職業態度。這是一位年紀60歲上下的老者,滿臉皺紋。我問他,過不過海去紅磡車站?他表情很詫異地看了我一下,爾后他的回答卻讓我很是糊涂。他說,香港是一個有法制的地方。在行車途中,他又將這句話重復了好幾遍。然后他告訴我,乘客坐出租車時與司機講條件或講價錢,按照香港的法例,是違法的。同樣,司機與乘客講條件,也是違法的。
我向他解釋,是因為剛才遭遇3次拒載,故不得不問他是否過海去紅磡,這句話被老司機誤解成是在同他“講條件”。然后老司機開始給我上課:若再遇上“拒載”,乘客可以坐在車上不下車,并且只需重復一句話:“我在趕時間。”通常這時,司機們都會乖乖地開車。如果依然拒載,乘客馬上可以報警,請警察過來處理。一則,乘客因為被“拒載”所耽誤的時間,如趕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或者錯過簽署商業合同及生意等損失,拒載的司機都必須賠償;二則,警察到場后,通常要帶司機回警署問話、錄口供。如果乘客的指控成立,司機輕則要有幾千元的罰款,重則要坐幾十天的監,哪個司機還敢拒載?
我這時開始明白老司機反復講的那句“香港是個有法制的地方”這句話的意思,也在兩次坐出租車過海的經歷之中,開始感受到香港司機的職業操守與本分。我想,內地個別城市與香港司機之間在職業態度上為何有差距,法制環境與執法力度等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吧。鐘林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