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13日,歐盟正式頒布將與其有關的國際航空活動納入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ETS)的指令。根據該指令,歐盟自2012年開始對進出歐盟以及在歐盟內部航線飛行的航空公司規定排放限額,并對超出限額的航空公司收費。據估計,全球航空運輸業由此一年將增加10億美元的成本。2011年7月28日,美國航空運輸協會負責人在美國國會作證時指出,從2012年~2020年,美國航空運輸業將因歐盟的決定而多支付32億美元,而這些錢可以提供39200個工作崗位。
歐盟單方面、片面的行為,招致了眾多國家和大多數航空公司的反對。從法理上講有很多漏洞,一是違反了《芝加哥公約》的基本原則,侵犯了各國的管轄權;二是違反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歐盟正在試圖“代替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作決斷”,美國航空運輸協會負責環境事務的副總裁南希·楊認為,歐盟將其排放機制擴展至國際航空,違反了國際法,表現為域外行為和不適當的征稅行為。
面對越來越多的壓力,今年9月26日,歐盟氣候委員康妮·赫澤高宣布,航空公司2012年將免費享受其排放額度的85%,也就是說,必須為自身15%的排放權付費。它們免費享受的比例將在2013年~2020年間降至82%。她表示,免費額度的價值未來10年將總計達到200億歐元。她認為,航空公司可以利用這筆錢將機群現代化,提高能源效率并使用非化石類航空燃料。而航空業對此并不買賬,歐洲航空協會秘書長說:“把碳排放許可稱為收入,這純屬荒謬。”
目前,包括美國、中國、印度和俄羅斯在內的一些國家已經明確表示反對歐盟的做法。美國國會正在就一項法案(H.R. 2594)舉行聽證,一旦通過,將授權美國運輸部長禁止美國航空公司參與歐盟的排放機制,今年7月28日,美國航空運輸協會負責人出席聽證會并作證反對歐盟的決定。 9月2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與俄羅斯聯邦運輸部同時公布了反對歐盟做法的共同聲明,指出中俄雙方反對就航空排放采取任何單邊、強制性、未經雙方同意的做法,認為歐盟將航空納入排放交易體系,侵犯了其他國家的主權,對國際航空運輸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雙方強調,任何致力于解決航空排放問題所采取的措施都應以“協商一致”(相互同意)為基礎,實現互利共贏,并以推動國際航空運輸的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
與此同時,在盧森堡的歐盟法院的訴訟案也有了新的進展。今年10月7日,歐盟法院佐審官(Advocates-General)朱利安·庫科特發表了個人法律意見,認為歐盟的做法符合國際法。各界對此反響不一,輿論認為,反對歐盟的航空公司可能要敗訴。英國氣候變化部長格雷·巴克對此表示歡迎,而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則認為,此次事件是訴訟程序中的重要一環,但并不表示案件已經結束。
根據歐盟的規定,歐盟法院的法官都由佐審官予以協助,這些佐審官主要負責就各個歐洲法院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佐審官的意見通常僅具有建議性質,對法院沒有約束力,但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在多數案件中,這些意見會被法院所采納。不過,由于該案件復雜且涉及面很廣,最終如何判決仍需法官來決定,讓我們拭目以待。(吳建端)
來源:中國民航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