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審議
防止濫用非自愿住院治療
“被精神病”責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責
“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正在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突出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
衛生部部長陳竺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精神衛生法草案的說明。他表示,草案總體思路中的一個方面就是切實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保證其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時嚴格設置非自愿住院治療的條件和程序,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因濫用非自愿住院治療措施而受到侵害。
草案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隱私保護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草案規定,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新聞報道和文學影視作品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為保證公民合法權益不因濫用非自愿治療受到侵害,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草案對送診、診斷、住院治療、復診和鑒定、監督和評估等環節作出規定,如明確精神障礙的診斷程序,嚴格規范非自愿住院醫療制度的適用范圍,規定了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等。
北京市法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昊認為,“法律草案側重對公權力的制約,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復治療的透明度,可以進一步避免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