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青年生育決策的首要因素是育兒成本
26歲的葉子今年5月剛結婚,家里一直催著要孩子,小兩口卻遲遲下不了決心。“我剛在主管的位置上做了一年半,擔心生孩子耽誤晉升,只好一直拖著。早生孩子一是會委屈孩子,沒有穩定的生活環境;二是會委屈自己,耽誤事業。”
調查中,75.4%的人感覺近年來女性生育年齡“推遲了”。
陳先生所在公司女性的生育年齡平均在30歲,若有升職機會,還會往后推。要想讓生育不影響職業生涯,很多職業女性只好盡量縮短休假時間。他的一個朋友直到產前一周才休假。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研究員張翼認為,女性推遲生育是現代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現象:第一,女性受教育時間延長;第二,職業轉換頻率加大;第三,城市生活成本上升非常快,年輕人的收入往往不能支持婚育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第四,婚姻不穩定因素也增加,青年閃婚、閃離、不婚的比例在增加。
在張翼看來,女性最好的生育年齡是25歲左右,生育時間越遲,對身體的傷害就越大,恢復期也會比較長。所以產假應該適當延長,讓母子有一個長時間的接觸,也能提高母乳喂養率。從世界各國來看,越是發達的國家,產假時間越長。
影響青年生育決策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調查中,“育兒成本”排在首位(81.7%),其次是 “生活壓力大,無暇生育”(69.1%)。此外,還有59.0%的人擔心“工作太忙,沒人帶孩子”;52.3%的人表示是“住房條件”;44.7%的人表示是“計生政策”;40.4%的人“擔心生孩子后在職場被邊緣化”;28.6%的人認為是“青年不愿意承擔育兒責任”。
73.7%的人建議明確細化產假工資待遇
我國保障女性生育權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潘錦棠看來,我國保障女性生育權是有制度保障的,但制度執行存在很大問題,女工遇到侵權問題時維權成本高,有關管理部門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情況并不鮮見。
潘錦棠認為,正在修改中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一方面提高了對女工勞動保護的力度,比如將產假從90天延長至98天,將保護面擴大到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面,有些規定對女工保護有所削弱,比如“國家鼓勵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語氣上從原來的“規定”改成了“鼓勵”。
他認為,由此帶來的主要問題有兩個方面:第一,企業停辦育兒設施,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幼兒入托難入托貴,增加家庭負擔,影響女性就業。第二,加強對女工的勞動保護是一把雙刃劍,在保護職女工的同時,也會影響女性就業。“女工勞動保護”費用應該實行“社會統籌”。否則,企業還是不愿多雇用女工,或者壓低女工工資,女性公平就業問題得不到真正解決。
張翼建議,要把政策落到實處,相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處罰要到位、及時。“現在不少學術界人士在討論,1000~5000元的人均處罰額到底合不合適。一些勞動者的月工資有七八千元,處罰才5000元以下,企業當然寧愿被處罰,也不愿給女性帶薪產假。我認為,應該按照勞動者在職工資的1倍或者幾倍來確定處罰數額。”
“企業現在還沒有樹立起和員工共同發展的觀念。”張翼說,我國企業總認為提高勞動成本就是對利潤的侵蝕。“他們覺得休產假就是不干活光拿錢,卻沒有想到,這關系到全社會的健康,是影響將來勞動效率的關鍵因素。”
如何保障女性生育權?調查中,73.7%的人建議“產假工資待遇應該明確細化”,67.6%的人建議“生育醫療報銷應該明確細化”,59.6%的人希望“晚婚晚育繼續享受增加產假天數待遇”,54.0%的人希望“產假應該進一步延長”,53.6%的人認為要“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敦促企業遵紀守法”。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