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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本溯源: 賠付標準模棱兩可 物流企業(yè)“有恃無恐”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物流行業(yè)如此之亂,為什么他們對顧客物品的丟失和損毀會毫不在意,難道沒有責任約束他們嗎?
文中提到的韓先生告訴記者,他郵寄的價值2萬多元的數(shù)碼相機變成一袋沙子后,因與當事公司溝通無果,遂將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可法院僅判決物流公司賠付他3倍的快遞費即75元!原因是他沒有保價,只能賠付這么多。
而對于保了價的客戶,索賠之路也并不平坦。銀川的周先生曾將一批價值37萬元的金首飾快遞到武漢,并進行了保價,沒想到物品不幸丟失后,物流公司只愿意賠償1萬元,原因是他們的郵寄單上明確規(guī)定:快件價值不應超過1萬元人民幣。
“寄件人可能不會注意到,其實在每張速遞單的背面都有一條規(guī)定,寄件人確認交寄的快件價值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是否保價由寄件人自愿選擇,保價費為保價金額的3%,保價快件丟失、毀損賠償最高不超過快件的保價金額,未保價快件丟失、毀損賠償限額為資費的3倍。”河南文中律師事務所主任方正大指出,“按照此條規(guī)定,不管客戶郵寄的物品多么寶貴,只要不進行保價,最多只能獲得幾百元甚至幾十元的3倍郵遞費賠償,即便進行了保價,最多也只能獲取1萬元的賠償。”
“這就造成了物流企業(yè)有點‘有恃無恐’,因為無論造成多么大的損失,自己的賠付可能只有區(qū)區(qū)1萬元,甚至有些物流公司的老板也監(jiān)守自盜,指使下屬員工‘留下’貴重物品自用,這不僅造成了物流快遞業(yè)弊病叢生,而且從整體上影響了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方正大分析說。
此外,“交寄的快件價值不得超過1萬元人民幣”,快遞公司以一句“硬性”規(guī)定阻擋了寄件人的索賠之路,但是現(xiàn)實是,鮮有快遞員告訴寄件人此條規(guī)定,有的甚至為了攬件而刻意指導寄件人將貴重物品名稱“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