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從小學四年級開始接觸網絡游戲,此后上網時間越來越長,甚至在網吧過夜,并在網吧結交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家長給的錢不夠上網,于是就和別人結伙搶劫出租車司機。”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員陳晨近日在和記者談起該中心近日出爐的《青少年網絡傷害課題調研報告》時,痛心地列舉了她接觸到的這個典型案例。
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網絡傷害和網絡違法犯罪日益增多,青少年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著現實或潛在的危險。
為此,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在2008年共同啟動了“青少年網絡傷害研究項目”。有關專家呼呼,為了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應進一步完善網絡法律監管體系。
網絡傷害導致青少年行為失范
“對青少年而言,最直接的網絡傷害是對他們身體健康的傷害。”一位家長告訴調研人員,她的孩子迷上網絡后,整個人都徹底變樣了,不按時吃飯和休息,基本不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每況愈下,體重嚴重下降,生活自理能力也越來越差。
而沉迷于網絡給青少年帶來的心理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2004年,天津一名曾經品學兼優的初中生,因為長期沉迷于網絡游戲,產生嚴重心理內疚而無法自拔,最后跳樓自殺身亡。
調研報告指出,青少年由于長期進行網絡沖浪、玩網絡游戲容易形成網絡依賴,需要不斷增加上網時間才能感到滿足,如果一段時間不上網就會明顯地煩躁不安;上網頻率與上網時間都遠遠超出計劃;網絡成為其主要的生活、交往方式,已經嚴重影響到其社交或家庭生活,有的甚至出現心理危機導致自殺。另外,侵犯青少年的隱私權、財產權等網絡侵權行為,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害都對青少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傷害。
此外,一些青少年為逃避現實生活而選擇虛擬世界從而導致社會化不足也讓調研人員深感憂慮。“這種不足妨礙了青少年正常人格的形成和發展,使他們不愿與現實中的人進行溝通,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更加困難,他們的學業、工作、家庭生活也因此受到嚴重影響。”報告分析說。
在網絡中,青少年的獵奇和挑戰自我的心理膨脹,價值觀念模糊,這往往會導致網絡行為偏離或違反社會規范。報告指出,“網絡行為失范包括一般行為失范和違法犯罪,一般行為失范表現為在網絡上瀏覽不良信息、網絡謾罵、在網絡上搞惡作劇等內容;網絡違法犯罪則表現為黑客行為、惡意攻擊、網絡欺詐等內容。”
在此次調研中,調研人員走訪了北京、上海、廣州、西安、長沙5個城市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并與未成年犯深入交談,結果發現,不少孩子就是由于受網絡的不良影響而最終走進了高墻。一位警官告訴調研人員:“一個在網絡中打打殺殺、盡情攻擊的孩子,也會在現實中采取暴力形式解決沖突。”
“網絡傷害對青少年造成的負面影響,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陳晨說。
青少年網絡保護期待立法跟進
“我國網絡立法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是青少年網絡傷害的重要原因。”在經過詳細調研后,調研組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其實,針對網絡信息內容和網絡行為等方面的管理,我國已先后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無疑,這些法律規定對于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網絡是一個新興并且發展較快的事物,我國的網絡立法仍具有滯后性和不完善性。”報告指出,首先我國關于網絡管理方面的立法不完善。關于網絡不良信息的傳播、網絡游戲等級的規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管等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現有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其次,對于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我國刑法規定的網絡犯罪的罪名較少,難以完全涵括現實中發生的網絡犯罪行為類型。第三,我國關于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的法律規定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的專門法律,相關的規定散見于未成年人保護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并且內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
為此,報告建議,針對網絡立法的薄弱環節,應盡快健全網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禁止網絡不良信息的傳播,實行游戲分級管理制度;制定關于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的專門法律,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未成年人的媒介接近權、有益信息知曉權和媒介參與權,保護青少年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實現與網絡國際立法的協調性,簽署多邊或者雙邊協議,加強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的國家性或區域性合作。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管,切實取締黑網吧。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