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云南紅河中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云南省瀘西縣“11.18”爆炸槍擊案王建福等26人,被害人家屬共計50人出庭旁聽了庭審,法庭內近300個座位座無虛席,44名律師出庭為被告人或被害人承擔辯護或訴訟代理。
云南瀘西“11.18”系列案庭審將分兩個階段,王建福等26人爆炸槍擊案預計庭審4天,而后開庭審理鄭春云案預計庭審7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建福、王飛云等多人出于故意,與他人共同采取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剝奪他人生命致9人死亡48人受傷,并違反社會管理法規,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槍支等七項罪名。其26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窩藏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攜帶槍支、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17家被害人家屬以及云南瀘西縣人民醫院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身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金,提出最高賠償金的是李崗金300萬元,最低賠償金的是宋克兵41486.22元,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共計超過1500萬元。
現庭審已進行到法庭調查階段。
來源:中國日報云南記者站(記者 李映青 郭安菲)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