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拒執犯罪 加大執行力度
上海法院“清積案、反規避、護民生”專項執行活動初見成效
市高院通報6起拒執犯罪案例
11月1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清積案、反規避、護民生”專項執行活動的有關情況并公布數起拒執犯罪案例典型,其中包括一起金山區法院當天宣判的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
今年9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并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從地方立法高度,對法院自身改進和加強民事執行工作,對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協助執行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認真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決議精神,高院制定下發了若干意見,從進一步增強為民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管理、優化執行環境、強化執行監督六個方面對全市法院如何貫徹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改進和加強執行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并決定從今年10月到明年6月,集中開展一次以“清積案、反規避、護民生”為主題的專項執行活動。
11月1日到15日,全市法院開展了專項執行活動中的第一次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共執結796件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建筑工程款、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以及交通肇事、人身損害侵權糾紛等申請執行人為困難群體的涉民生執行案件,執行到位標的1864萬余元。對42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對26名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境,對45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月16日,金山區法院對被告人王建國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被告人王建國是上海寒圩紙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5月,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王建國經營的上海寒圩紙業有限公司內的箱板紙等財產,張貼了該院封條,并責令寒圩公司負責保管。2003年9月,被告人王建國為償還欠款,將被查封的25噸箱板紙計人民幣39000元變賣。之后,王建國不僅不配合法院執行,還就此銷聲匿跡,下落不明長達8年。該案后由嘉善縣法院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立案偵查,2011年9月15日,王建國被金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27日由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于11月3日公訴至金山區人民法院。該案經金山區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王建國明知是被法院查封的財產而故意變賣抵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據了解,2008年至今年10月,上海法院共收執行案件38.64萬件,執結38.65萬件,繼續保持了執行案件收結案的良性循環。其中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執行案件實際執行率83.54%,同比上升4.97個百分點,初執標的清償率76.28%,同比上升9.41個百分點,平均執行天數34.59天,同比減少7.52天。
上海市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完善拒執案件司法服務。一是依法加大規避執行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權益。對有能力履行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依法采取強制申報財產、媒體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2008年以來,依法對1255名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對2047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對21名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堅持服務大局便民利民,努力發揮執行職能作用。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以及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涉民生案件,建立健全“綠色通道”,加大對經濟困難申請執行人的司法救助力度。2008年以來,共對2000余名無法實現權益而又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予以救助。
三是加強執行工作管理,推進執行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全市法院不斷探索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對財產調查、評估拍賣等重點執行環節,實行專人專職集約化辦理,建立了全市統一的執行異議和復議制度。
四是加強執行機制建設,努力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一中、二中、徐匯、長寧等法院已陸續成立執行事務中心,對當事人有關執行的事務實行一門式接待和一站式服務。高院與市公安局會簽制定關于依法加強和規范協助執行的意見,2009年以來,全市法院通過公安機關協助查詢40675次,協助查控1878人次,執結1995件案件,執結標的額達1.09億元;與本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上海銀行等六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法院與銀行間“點對點”集中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工作機制,自2010年9月試運行以來已處理查詢信息42萬多條,大大提高了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五是不斷加強群眾觀念和為民意識,努力加強執行隊伍建設。
來源:中國日報上海記者站(記者 吳怡瑤 通訊員 高遠)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