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體旅游局會同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基層公共文體設施規劃和建設標準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到2020年,全市基層文體設施總面積力爭超過1100萬平方米,人均面積超過1平方米,達到建設標準要求的街道、社區公共文體設施總數量超過1500個,在全市范圍內形成城市“十分鐘文體圈”。
《指導意見》提出,計劃到2015年,全市基層文體設施總面積力爭超過980萬平方米,比“十一五”期末的860萬平方米增加約120萬平方米,按常住人口1100萬計算,人均面積超過0.89平方米。達到建設標準要求的街道、社區公共文體設施總數量超過1300個;計劃到2020年,全市基層文體設施總面積力爭超過1100萬平方米,按常住人口1100萬計算,人均面積超過1平方米。達到建設標準要求的街道、社區公共文體設施總數量超過1500個。在全市范圍內形成城市“十分鐘文體圈”。
《指導意見》首先明確依據服務人口確定建設規模的工作原則,提出探索行政區域型與功能區域型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設施配置模式,主要按照每10萬人擁有一個街道級以上公共文體設施,每3萬人擁有一個社區級以上公共文體設施的原則進行規劃,形成覆蓋行政性社區、服務人口聚集的廠區和大型屋村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使公共文化設施的規模大小不再完全取決于行政區域劃分和行政級別,而主要服從于服務人口。
其次,《指導意見》還明確服務人口是指公共文化設施服務范圍內的常住人口,將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口納入服務人口計算范圍,充分保障了來深建設者、勞務工等群體的文體權益。
第三,《指導意見》明確“十分鐘文體圈”是資源共享前提下設定服務半徑概念。通過對步行、公共交通等出行時間的測算,對文化設施的服務半徑提出了“十分鐘文體圈”目標要求。同時,強調基層公共文體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綜合考慮周邊市、區兩級文體設施建設情況,屬于其服務半徑范圍的,原則上不重復建設。
第四,《指導意見》明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政策導向,在強調政府作為公共文體設施建設主體的前提下,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者以捐贈方式建設公共文體設施,對捐建公共文體設施的,可以依法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并可享受冠名權,力求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記者 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