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林欣欣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同一單位“同工不同酬”現象有違公平原則;派遣用工范圍亟待規范。
在浙江從事農民工培訓的林欣欣在即將開幕的人代會上將提出有關建議。“相同或相近崗位應享受同工同酬;勞動派遣工的適用范圍也應加以詳細規定,主體性崗位要避免長期使用派遣工。”林欣欣代表說。
這一建議道出了李海林的苦衷。畢業后,李海林在福州一家事業單位工作4年了,初聽上去令人羨慕,可小李卻高興不起來。
“工資、獎金每月加起來頂天兒也就3000元,與正式聘用人員相差近一倍。住房公積金、過節費、餐補等也少得可憐,實在難有集體歸屬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林欣欣代表說,這明確規定了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權,因此應加強對勞務派遣工審查,保障其同工同酬權利。
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務派遣”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可實際上,不少企事業單位的主體性、長期性崗位也使用成本更低的勞務派遣工。
上海市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吳門對勞動派遣工進行了近三年的調查。他對新華社記者說,企業在非臨時性的主體崗位上使用勞動派遣工,一方面為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為了獲得靈活的用工機制,提高抗風險能力。而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工則由于不斷擴大的社會管理職能與用工編制不匹配。
事業單位的聘任制改革正在進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2月30日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透露,2011年中國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
吳門說:“一步到位解決不現實。例如對‘同酬’的定義是僅指工資條上的數字,還是包括其他福利待遇,這還需進一步定義。”
由于身份不同,李海林在單位里發展空間狹窄,升職、評職稱都受影響。
林欣欣代表說,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差距不僅表現在基本工資、獎金和各類津貼等顯性利益分配,還包括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等隱性利益的缺失,“這些對勞務派遣工來說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派遣用工的無序擴大導致派遣工責任心下降,流動性增加,從長遠而言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并未能實現薪酬支出和管理成本的節約。”吳門說。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張瀛岑說;“無論何種情況下同工不同酬都是不健康的,沒有好的薪酬制度企業也難以做大做強。”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