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新中國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立法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條漫漫長路,我們必須再接再厲,乘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春風,譜寫我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
立法工作依然繁重,法律體系還將不斷完善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法律體系始終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法工作的一個里程碑。推動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立法工作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這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決定的。
改革開放在不斷深化。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經過30多年不懈努力,我們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到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我們及時把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同時,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為我國法治建設不僅開辟了廣闊空間,也提出了重要任務。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不斷發展。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展現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人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權利意識越來越強,參與立法的愿望越來越高。這對法治建設特別是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會有更多的問題需要用法律來調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將因此而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
法律制度需要不斷更新。法律制度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律制度的更新是一種常態。在所有法律中,憲法一般具有很強的穩定性。但世界上沒有永不變動的憲法,即使那些長期沒有改動的憲法,也僅僅是文本的穩定,它的修正案會不斷推出,它的解釋也在不斷更新。法律制度本身的變化性是由社會的變化性決定的,而法律制度的變化性決定了法律體系不會始終不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始終面臨著不斷完善的問題。
法律實施的意義更加凸顯,法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法律實施是法治的重要環節,是將法律從紙面的規定轉化為社會現實的橋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實施的意義更加凸顯。這就要求我們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更加重視法律實施工作。
法律實施是法律體系的追求目標。法治的前提是形成完備的法律制度,包括形成良好的法律體系,而法治的關鍵在于法律實施。沒有法律實施,法治的主要部分就無法實現,法治也就無法成為社會現實。法律實施是法律體系形成之后的必然要求與自然延伸,是法治得以建立的重要環節與方面,直接決定和影響著法治的成敗。因此,法律體系一旦形成,就必須進一步實施這一體系,使制度性的規定成為社會現實。就法治的基本要求來說,法律體系的形成解決的是第一個環節“有法可依”問題,其后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都屬于法律實施的范疇。
法律實施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需要。法律實施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外化。法治是以法律至上為標志的,法治要求法律必須具有至上的權威性。如果法律沒有權威與尊嚴,法治就必然遭受嚴重破壞。只有確保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法治才能成為現實。對法律的尊重,就是對法律背后的意志主體的尊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實質上是維護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因此,要從堅持黨的領導、尊重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度來認識法律實施問題。
法律實施要求重點抓好法律適用與法律遵守。從法律適用來看,它是特定國家機關將既有的法律制度運用于具體案件處理的過程,包括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與刑事偵查、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及刑事公訴、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等。法律適用是法律規范現實化的具體過程。這一過程要求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嚴格依法辦事,尊崇法治。從法律遵守來看,它要求全體社會成員與社會組織普遍提升守法水平,自覺守法。一個社會的守法狀況是全體公民、社會組織法律意識的集中反映,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提升會增強守法行為的自覺性。社會成員的普遍自覺守法比法律適用的意義更為重大,是法律實施最堅實、最廣泛的社會基礎。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院院長、教授)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鄧京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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