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和旅游業的過度開發正在加速我國自然遺產資源的損耗,保護形勢日趨緊迫,應加快制定自然遺產保護法的步伐。”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峨眉山管委會黨委書記馬元祝對記者說,“以國家立法的方式對自然遺產資源加以保護,是對獨一無二的自然資源實施保護的重要保障,也是尊重人類文明的體現和社會進步的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在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方面忽視了對自然遺產資源的保護,特別是通過國家立法層面。”馬元祝代表說,截至目前,僅有一部以原則性規范為主的《文物保護法》,而針對我國自然遺產資源保護的法律仍是空白。“立法的滯后,致使我國自然遺產資源管理缺乏統一的法律框架,監督和協調機制乏力,使我國目前各類自然遺產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難以收到實效。”
馬元祝說,自然資源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缺乏規范和穩定的資金來源,盡管國家財政部門曾設立了1000萬元的自然保護區專項補助資金,但管理和資源保護資金杯水車薪,無法保障。在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機制上,還存在著部門之間不平衡、資金使用不合理等問題。
他說,很多地處老少邊窮地區的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長期得不到財政撥款,缺少資金支持渠道,致使管理和保護資金嚴重匱乏,極大地影響了自然遺產資源正常的保護、規劃和管理。
馬元祝說,在自然遺產保護上還存在六大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社會對自然遺產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自然遺產保護規劃制度不健全;三是對破壞自然遺產的行為處罰缺乏法律依據;四是保護措施的針對性不強;五是自然遺產保護與區內居民的生產、生活矛盾難以依法協調;六是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自然遺產保護責任不落實。
來源: 新華網 (記者 侯大偉 鄧華寧) 編輯: 楊鑫 許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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