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李濤攝
3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丁林 攝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查處了一大批包括省部級官員在內的各類職務犯罪案件。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許多代表委員對此表示,這充分顯示了黨中央堅決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定決心,充分顯示了反腐倡廉取得新的顯著成效,要繼續堅持懲防并舉方針,更加注重預防,推動源頭治本,不斷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對插手和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架設“高壓線”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宋魚水表示,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也容易出大案要案,根本原因在一些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干預和插手這些領域的市場經濟活動,對此應架設“高壓線”重點防范。
一些代表委員認為,工程建設等領域大案要案高發現象已引起高度重視,中央也一直對此重點整治。2010年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不準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不準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不準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宋魚水代表表示,上述規定是對領導干部架設的“高壓線”,誰去碰觸誰就可能出大事、受嚴懲。
讓廉潔自律真正落到實處
2010年,康日新、黃瑤等一批大案要案獲得依法處理。一些代表委員表示,許多大案要案暴露出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少數領導干部道德敗壞、好財好色、生活腐化,最終毀滅在惡性膨脹的私欲上。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一級演員、國家京劇院表演藝術家鄧敏表示,物必自腐而后蟲生,靈魂腐爛就從根上爛掉。廉潔自律不能只是領導臺上講,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要真正帶頭自律。同時,對領導干部私生活領域也要切實加強管理,這既是監督防范,也是對干部的一種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志堅,全國人大代表、著名京劇表演藝術家劉長瑜等在小組審議和討論中均表示,一定要加強社會道德建設,強化紀律、法律約束之外的道德約束。
全國人大代表、中央黨校原常務副校長虞云耀表示,從嚴治黨首先要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好領導干部,使他們真正成為人民的公仆。
多位代表委員表示,2010年先后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制度規定,對“裸官”等現象著手治理,從嚴治黨力度空前,從嚴管理干部力度空前。
監督制約權力要有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一些代表委員表示,權力集中特別是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得不到有效監督制約,使一些領導干部很容易走向腐敗。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是一種理念和共識,但在實際工作中還缺乏可操作的制度設計和保障。
劉長瑜代表表示,一些單位出現“一言堂”現象,群眾很難提不同意見和進行批評,領導錯了群眾還得“點頭”。“點頭”違背良心、損害事業,不“點頭”會被視為“另類”,得罪了領導日子就不好過。監督弱監督難的問題需要解決。
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牟新生在審議和討論中表示,在一個地區、一個單位出現“一言堂”,對黨的事業危害極大,要繼續大力推進民主法治進程,切實對權力的運行進行規范。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慕平表示,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但現在相關法律對法律監督只有非常寬泛的規定,檢察機關有法律監督的責任,但又缺乏嚴格的、科學的程序性規定,法律監督職能的發揮存在困難和障礙,對此需要通過修改法律等進行完善。
多位代表委員認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已對監督制約權力等重大問題指明了解決方向。要貫徹落實中央部署,抓好規劃實施,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以提高制度執行力為抓手,加強整體規劃,抓緊重點突破,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制度實效。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