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工作啟動以來,山東省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和基本藥物省級集中采購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按照中央部署,到去年9月底,山東省對全省1718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了綜合改革。目前,全省基層公益性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新機制運行平穩,成效初步顯現。主要抓了以下三項工作:
一是規范實行全員競聘上崗。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和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了公開競爭聘任。全省共涉及基層醫務人員9.79萬人,其中8.77萬人通過公開競爭實現上崗,所有上崗人員都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了為期3年的聘用合同,初步建立了競爭性用人機制。改革后,專業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比例由89%提高到93%。
二是著力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研究制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未聘人員安置工作辦法,采取五種方式和途徑妥善分流安置:組織參加空缺崗位競聘,先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系統內調劑;安排輔助性和替代性工作、發放生活費等措施,提供三年待聘保障;放寬退休年齡和年限條件,允許提前退休;發放辭職補償和補助金,給予創業優惠政策,鼓勵自謀職業;給予學習費用補助,支持學習培訓。
三是建立健全綜合補償機制。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建立了多渠道綜合補償機制。改革后,山東省對基層醫療機構的補助金額每月達到2.2億元,比改革前增加9554萬元。各地落實績效工資制度,合理拉開不同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例均達到40%以上,職工年平均工資比改革前增長21.7%,有效調動了基層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二、積極開展基本藥物省級集中采購
通過建立基本藥物省級集中采購機制,山東省初步建立了新的規范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供應體系。主要抓了三件事:
一是結合山東實際,制定省級集中采購辦法。圍繞“質量、價格、供應”三個要素,堅持“質量優先、陽光采購、基層適用、統一市場”四項原則,按照國家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研究制定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二是落實政策措施,確保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效果。實現“量價掛鉤、招采合一”,改變了“二次議價”的舊采購模式。將“一品種三劑型兩規格”與“單一貨源承諾”相結合,降低相似藥品之間的替代性,充分發揮批量采購的優勢。采用“雙信封”招標,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確保藥品價格合理下降。允許中標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利用市場機制解決配送環節責任主體問題。建立“市場清退”制度,確保中標藥品的質量和及時供應。
三是設立專用賬戶,實現貨款省級集中支付。制定實施了《山東省基本藥物網上采購及貨款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山東省藥品采購中心和各縣均設立專用賬戶,各縣按照年度基本藥物采購金額的10%向山東省藥品采購中心預付一次性周轉資金,并在25個工作日內將本地上月基本藥物貨款繳至山東省藥品采購中心,由省藥品采購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與藥品企業的結算。從去年5月實施藥品采購新機制以來,已連續10個月按期、足額向藥品企業累計集中支付貨款18.96億元。
(本文系作者在全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來源:中國改革報 編輯:張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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