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出關于實施醫院護士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將護士從按身份管理逐步轉變為按崗位管理;并從護理崗位設置、護士配置、績效考核、職稱晉升、崗位培訓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
指導意見指出,護理管理崗位和臨床護理崗位的護士應當占全院護士總數的95%以上。普通病房實際護床比不低于0.4:1,每名護士平均負責的患者不超過8個,重癥監護病房護患比為2.5—3:1,新生兒監護病房護患比為1.5—1.8:1。
指導意見規定,醫院應當根據核定的人員編制標準,落實護士編制,不得隨意減少編制內護士職數,不得隨意增加編外聘用合同制護士;醫院要保證聘用的合同制護士與編制內護士享有同等待遇;合同制護士同樣享有參加繼續教育權利。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張少虎